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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祥局长: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时间: 2017-08-28 浏览次数:?



杨景祥


 

  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8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当前,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统计事业,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统计工作,制定统计法实施条例、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对于统计改革建设和提高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认真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是保障《条例》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条例》共855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对统计法作了细化和补充。一是进一步健全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为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强化统计标准执行,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确保国家统计调查顺利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调查项目,严格组织实施调查,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四是进一步完善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细化统计资料的保管、公布、保密等要求,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统计资料依法共享机制,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因提供真实统计资料而受到伤害;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查统计违法行为,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涉外统计调查监管,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法律制度,为统计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统计改革发展、确保数据真实可信的有力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别是《条例》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工作,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规范,明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局面

 

  贯彻落实《条例》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修改全程留痕制度,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理念,严格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调查,努力消除各类政府统计调查项目间的重复交叉或矛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三是要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依规保管、保存统计资料,依照法定权限公布统计数据,及时公布统计调查情况并做好相应解释说明工作,加大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四是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责任,严格查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惩治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610月,中央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重要决策,明确了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措施。《条例》贯穿了改革精神,体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从立法上明确了许多创新性的举措和规范。各地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与贯彻执行《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放思想、积极改革创新,推动统计工作依法科学发展。一要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强化集中统一领导。《统计法》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条例》规定,在统计业务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这些规定强化了国家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职权不受侵犯,有利于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的统计规则办事,有利于统计机构获得真实准确的原始资料。二要强化国家统计标准执行,确保国家统计调查顺利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地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统计调查和国家统计标准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进一步完善了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了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变革数据生产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三要健全统计责任制。《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这为构建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四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条例》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这为政府统计调查借助民间统计调查力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相关机关要认真落实《条例》的这些规定,支持统计机构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的领导职责,加强对部门和调查对象统计工作指导,加快建立责任体系,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通过购买服务壮大政府统计。五要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为完成统计任务、提高统计科学性、推进统计现代化奠定了法律基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政府统计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