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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截止告知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08-03-29 浏览次数:?

冀统制字(200577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截止告知制度。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截止前1个月,向部门发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截止告知书,超过有效期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有关部门对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如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及时重新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特此通知。

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截止告知书

 

河北省统计局

○○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