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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时间: 2008-03-29 浏览次数:?

冀政办函〔20043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摸清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全国将抽取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人口约1300万人;将在我省所有的县(市、区)抽取约2500个调查小区,调查人口约70万人。调查结果对省、设区市有代表性。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为做好我省的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决定成立河北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此次调查的具体安排和实施工作。县以上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调查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通信器材、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

二、建立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中选调,也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调查工作,妥善解决选调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统计部门要做好调查的业务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户籍的核实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协助做好出生人口的核查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区域划分工作。

四、保证调查经费的落实。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可参照第五次人口普查和1995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支出情况,同时也要考虑到物价上涨、调查项目增加、样本点分布分散等因素,对按规定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并列入2005年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河北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郭庚茂(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刘印楼(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书政(省统计局局长)

曹爱平(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志逊(省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员:张志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银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志立(省财政厅副厅长)

程鸿飞(省民政厅副厅长)

金洪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立军(省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