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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08-03-29 浏览次数:?

冀经普办字[2004]30

 

 

                

各市、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统计局:  

  普查经费是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必备条件。目前一些县(市、区)普查经费仍没有到位,有的虽已落实但不能完全满足普查的需要。为此,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尽快抓好贯彻落实。保证所需普查经费迅速到位,同时,各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财政局、统计局要及时做好经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河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统计局  

 oo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