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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3-29 浏览次数:?

 冀政办函[2004]1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组织制定的《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 四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

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情况的统计监测制度,并相应纳入省直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程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要逐步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情况的统计监测制度。

    第二条  统计监测的任务是: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产出、效益及各领域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并对各设区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和评价;对全省企业技术进步投入、产出以及技术创新能力、活动等指标进行统计监测,并对各设区市的企业技术进步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见附件一),依据国家统计局对高技术产业的分类目录,结合我省实际确定。

    第四条  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见附件二),以企业技术创新统计指标监测为主,兼顾与企业技术进步紧密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其它统计指标。

    第五条  软件及计算机服务业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见附件三),依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我省服务业的统计制度确定。

    第六条  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指标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政府宏观指导的需要及时调整。

    第七条  统计监测的范围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足500万元但超过50万元并经过河北省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认证的软件及计算机服务业企业,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示范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

    第八条  统计监测工作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查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  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结果实行季报制度;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结果实行年报制度;上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与分析结果在当年5月中旬通报。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指标数据库,编辑出版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年鉴,用于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第十条  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中所需的统计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专项列入统计部门年度预算。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与分析的课题研究经费可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纳入全省统计体系中,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要充实和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的统计监测力量。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设定专门处室负责此项工作,增加人员,按时按规定完成统计监测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共同组织、协调,具体工作按业务归口承担。各设区市发展改革、统计、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收集、审核、汇总、报送本地区和本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的统计结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统计、科技、信息产业部门应定期组织统计监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从事统计监测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  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的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附件一:

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一、总量指标

    1、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现价)及其同比增长情况,占工业总产值的比率。

    2、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及其同比增长情况,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gdp的比率。

    3、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利税、出口交货值、从业人员数及其同比增长情况,占工业同类指标的比率。

    4、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二、分区域指标

  各设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高新技术产业上述主要指标的分解统计数据和增长情况。

  三、分领域指标

  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环保等领域的上述主要指标及其占全部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

    四、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指标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示范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上述主要指标及其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总量指标的比重。

 

 

附件二:

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一、企业技术进步投入指标

    1、企业技术进步人员投入指标,包括企业人员总数、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从事r&d活动人员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2、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指标,包括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及占销售收入的比重、rd经费支出及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3、企业研发装备的投入指标,包括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占全部设备的比重、微电子控制设备占全部生产经营设备的原值比重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二、企业技术进步机构指标

    1、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数、建立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数、建立的技术开发机构数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2、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机构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三、企业技术进步产出指标

    1、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新产品产值、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出口创汇、产品销售利润、新产品销售利润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2、新产品开发项目数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3、专利及发明专利申请数和拥有数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四、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企业的企业技术进步活动指标

    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新产品产值、新产品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出口创汇、销售利润、新产品销售利润、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从事rd活动人员、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r&d经费支出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开发项目数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附件三:

全省软件及计算机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一、统计范围

    经省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认证的全部软件企业、计算机服务业中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和数据处理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数、销售收入、劳动者报酬、利润和税金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三、资产指标

  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原值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四、人员指标

  全部从业人员总数,其中软件研发人员数;及其同比增长情况。

  五、开发活动指标

  软件著作版权申请数和授予数及其同比增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