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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专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3-29 浏览次数:?



 

办字[2004]9

 

局机关各专业处:

为适应党政领导需求,进一步提升统计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决定从2004年起,保留《统计报告》,取消《经济决策参考》及《情况报告》,设立《统计专报》,现将《统计专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此暂行规定请城调队、农调队和企调队参照执行。

 

附:《统计专报》暂行规定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оо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统计专报》暂行规定

 

为适应党政领导需求,进一步提升统计决策咨询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决定从2004年起,保留《统计报告》,取消《经济决策参考》及《情况报告》,设立《统计专报》,并做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统计专报》的内容

1、为完成省领导部署的决策咨询任务,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和编辑的数据资料;

2、经济形势分析;

3、重点课题研究报告;

4、重大统计新闻发布;

5、重要统计数据资料;

二、《统计专报》的报送格式

《统计专报》的报送格式有两种:

1、报送一位省领导的《统计专报》,要在首页写明报送领导的姓名、职务及报送原因,在底部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题及正文排在第2页。字体除标题为2号宋体外,其余均为3号仿宋体。

2、报送多位省领导的《统计专报》,要在首页写明报送报告的题目和内容摘要,在底部注明报送范围,正文排在第2页。字体除题目为小二号宋体加黑、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小4号仿宋体外,其余均为3号仿宋体。

三、《统计专报》的审批报送程序

1、审核。《统计专报》撰稿人将报告送本处处长修改审核,由本处处长提出以《统计专报》形式报送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综合处编审。

2、编审。综合处负责《统计专报》的编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将报告返回撰稿人修改,撰稿人将报告修改好后报送局领导审批。

3、审批。报送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常委的《统计专报》由主管副局长审阅后报送局长审批;报送对口服务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的《统计专报》由主管副局长审批。

4、报送。《统计专报》经主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后,于当日由撰稿处室报送有关省领导。

四、《统计专报》的管理及报送要求

1、《统计专报》实行分头负责,统一管理。有关处室负责管理本处的《统计专报》,综合处负责全局《统计专报》的统一管理,包括编号、归档和备案(共5份)。

2、严格控制《统计专报》报送范围。除规定的省领导外,不再扩大范围;在局内仅报送局长和主管局长。

3、《统计专报》报出后,需要印发《统计报告》的,撰写处室和综合处提出意见后,由主管局长审定,并按照现行的《统计报告》编发程序审批报送。以《统计专报》形式报送省领导后,不再以《统计报告》的形式报送。

其它统计决策咨询报告仍按照《河北省统计局统计决策咨询报告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