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件通告

关于开展第九届河北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4-22 浏览次数:?

冀统科研字(2008)27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局各相关单位,各有关大专院校:

  为表彰近两年来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省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统计学会将于2008年上半年开展第九届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信息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统计教材、统计教学课件和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和软件须经过鉴定,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和教材须正式出版,教学课件应拥有版权。

  本届评选设优秀统计课题论文奖、统计专著奖、优秀统计教学奖(包括统计教材和统计教学课件两个类别)、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和优秀博士论文奖五个奖项。其中,统计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博士论文还可同时直报国家参评。优秀统计教学奖成果由全国统计学位论文及教学课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初审和复审,由本届成果奖评委会进行终审,具体办法可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查询。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由中国统计学会信息化分会受理并进行初审和复审,由本届成果奖评委会进行终审,具体办法可向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联系,并查阅《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成果评审办法》等文件。优秀博士论文奖由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受理,具体办法可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查询。

  二、评选标准

  一等奖:选题具有开拓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重大的学术或实际应用价值;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观点或创见;具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三、成果完成时间和申报截止日期

  成果限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内完成。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

   (一)各市统计局负责本地区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请你们在做好统计系统优秀成果推荐的同时,积极做好本地区大中型企业统计人员的成果推荐工作。

    (二)省统计局各处,设有统计系的高等院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到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

  (三)报送方式

  为保证申报的准确,各类成果均要求有纸介质申报书a表1份(须加盖公章),成果原件8份,寄送至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另请申报者将申报书a表及课题类成果1万字以内压缩稿通过电子邮件报至kys_he@stats.gov.cn 或 hbtjxh@sina.com。

  请申报者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资料的统一。

  申报书(含a、b表)可从 “河北省统计信息网(http:// tjj.hebei.gov.cn )”下载。

  (四)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已获得其他同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项目,但评选办公室可酌情推荐参与国家评选。课题成果参加研究者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论文成果一般不超过3人。1位作者作为负责人只限申报1项成果,但可作为参研人员申报其他成果。

  五、评审费标准

    申报课题、论文奖、统计教学课件、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博士论文奖每项200元,申报专著奖、教材奖每部300元。

    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上述任务的实施。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河北省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谢英欣、郝巍

  联系电话:0311-87046614,0311-87045971转6405

  e-mail:kys_he@stats.gov.cn >hbtjxh@sina.com

    附件:1.第九届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a).doc


          2.第九届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b).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