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件通告

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4-22 浏览次数:?

冀统会字1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的规定,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2008年开展河北省第十一届(2006-2007)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我国尤其是河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律,推出精品力作,促进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推动河北省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奖项及奖励
    本届评奖共设奖项203项,分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奖(含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社会科学优秀图书编辑奖。另根据需要可增设荣誉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奖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或所在学术团体推荐;省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学科专家初评;省评委会终评;社会公示;颁奖。
    四、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管理。组建河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五、评奖的基本标准
    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创新性、学术性、科学性、社会价值、应用价值、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基本标准如下: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要有创新,在学科建设上要有建树。尤其要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研究成果,突出河北省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成果,突出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有较大突破的研究成果,突出社会科学普及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六、申报范围
    1.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作者正式出版(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科普读物、工具书,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2.提交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全文收入公开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3.应用于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建议、对策性研究成果。
    4.研究、宣传、普及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省级以上传媒播发的社会科学的音像制品。
    5.出版日期署为2005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06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
    6.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运用于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实践过程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社科类成果,可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
    7.河北省各出版社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社科类书籍的责任编辑,可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图书编辑奖"。
    8.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已申报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已获得"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的图书不再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图书编辑奖"。
    七、申报要求
    申报者按一式两份填写《河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可从河北社会科学网>"社科评优"栏目中下载),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连同成果2份(至少一份原件)、佐证材料1套及评审费,一并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3035758)。所有申报材料由省评奖办公室统一保存,不予退还。另外,请申报者将填写好的《河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复印1份连同成果一份(复印件)寄送省统计学会备案(地址:河北省石家合作路312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045971转6404或6401)。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类不得超过5人,论文类不得超过3人;主研人员的界定,应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署名顺序不清的,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据排序,并由申报者向省评奖办公室提交证明。与外省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省作者的可以申报。
    2.个人的论文集一律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3.多卷本的著作,属同一类选题的,按一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类选题且相对独立成卷的,可以其中的某卷(册)单独申报,丛书类成果由分册主编申报。
    4.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及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有关方面的评审论证、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采纳、受益单位的佐证材料。
    5.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
    6.每人申报成果数量不限,但获奖成果原则上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7.申报成果须交纳评审费,其中论文及研究报告每项100元,其他种类成果每项200元。
    八、时间安排
    3月27日至4月30日,省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成果;5月份组织初评;6月份终评;11月份颁奖。


                                                  河北省统计学会
                                                  2008年3月25日


    附表:河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