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件通告

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时间: 2009-03-12 浏览次数:?


   
    冀经普组字[2008]1号


各设区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设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参照执行,并制定本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所担负的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精神,为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高质量完成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现制定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统计局:对整个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做好普查的相关工作。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组织协调全省调查队系统参加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工作,具体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普查有关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普查的有关协调工作。
    省委宣传部:协助制定普查宣传具体方案,做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加强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工作,做好普查结果公布与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对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省财政厅: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省级经费保障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检查、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负责将全省范围内的会计服务业中介机构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省普查办公室,并协助做好相应的普查工作。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录方面的事项,配合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负责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将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烈士陵园、纪念馆、疗养院等行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主营广告企业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国税局:负责协调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协调上缴营业税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负责协调各级质监部门将技术检测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将教育及相关行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协调各级司法部门将法律服务及相关行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障业、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等行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协调各级城建部门将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工程管理服务业、工程勘查设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市市容管理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协调各级交通部门将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及港口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协调各级商务部门提供成品油批发及零售企业单位名录,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将医疗卫生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有关事宜。
    省测绘局:负责协调基础地理数据方面的事项,向省普查办公室提供全省范围内的测绘业入统单位名录,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向省普查办公室提供全省范围内的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名录,协助单位清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普查方案、业务培训、发表调查、数据录入及报送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向省普查办公室提供省邮政公司各单位名录,协助单位清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普查方案、业务培训、发表调查、数据录入及报送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向省普查办公室提供全省范围的内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活动单位名录,协助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活动单位清查工作,并负责制定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活动业的普查方案、业务培训、发表调查、数据录入及报送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负责向省普查办公室提供全省范围内的证券业单位名录,协助证券业单位清查工作,并负责制定证券业普查方案、业务培训、发表调查、数据录入及报送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负责向省普查办公室提供全省范围内的保险业单位名录,协助保险业单位清查工作,并负责制定保险业普查方案、业务培训、发表调查、数据录入及报送工作。
   
   
    (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