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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庚茂在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讲话

时间: 2008-03-30 浏览次数:?

    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圆满完成全省普查登记工作

    --在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郭庚茂
    (2004年12月27日)

同志们: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这标志着全省经济普查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取得全省经济普查圆满成功。下面,我就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和政府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一项具体任务,是认识国情国力、摸清家底、服务社会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编制好"十一五"规划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国家有利,对地方有利,对企业和人民有利。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温家宝总理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12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论。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艰苦努力,我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为正式实施普查登记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普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不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就会影响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少数普查对象配合协作的难度较大。总的看,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是能够积极配合的,但确有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普查的意义认识不足,心存疑虑,不肯很好配合。有的门难进、脸难看,甚至态度蛮横,拒不接受普查人员的调查;有的敷衍了事、不讲真话、不报实数,不提供有关资料。二是个别地方和统计部门有思想顾虑。有的地方担心普查登记结果与日常统计出入较大,可能影响当地的"政绩",已经出现了人为篡改普查数据的念头,存在着人为干扰普查登记的倾向。三是部分地区经费保障不到位。基层单位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单位的普查经费落实不好,还有个别县的普查经费仍然没有落实,严重影响了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统计的标准如何统一,方法方式如何科学、实际。如农村集贸市场和城市批发市场的流动商贩,作为经济主体来讲,在普查中,是流动的、重复出现的。统计标准如果不统一,就难确定哪些统计对象要纳入范围,哪些不能纳入范围。因此,在普查中只有先统一统计标准,才能确定统计对象,做到不重不漏。统计区域的划定也要科学。如果按照户口、营业执照、居住地来统计,就比较准确;如果只按照经营场所,就不能剔除流动商贩,解决不了重复登记的问题,普查结果就不准确。
    统计对象的标准、统计区域、统计方法是普查登记前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总的要求就是准确、实事求是地把家底摸清楚。解决被调查对象的思想认识问题,杜绝人为干扰、甚至篡改普查数据的行为,必需依靠科学的方式、方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首先是准确,其次是及时。虚假的统计数字会直接导致决策的失误,最终误国害民。统计信息如果不及时,就会贻误时机。只有在准确及时的基础上,再加上科学的分析,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客观依据。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准确、及时、科学分析是统计工作包括经济普查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
    经济普查是全国、全省统一进行的浩大系统工程,必须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和方法,整体推进。任何一个地方、一个环节的工作拖延、数据失实,都会影响全省乃至全国普查工作的整体工作进程和数据质量,局部的失败就会造成全局的失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就会落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就会白白浪费,失职者将承担严重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坚持依法普查,全力确保登记质量
    确保数据质量是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经济普查登记质量的高低,决定着能否准确掌握全省国民经济二、三产业的规模和效益,决定着整个经济普查工作的成败。各级各部门在普查登记工作中,必须始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各项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第一,严格依法组织普查登记。《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是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法律依据,无论是普查对象,还是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严格履行法定的义务和权利,把普查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把依法普查的原则落到实处。一是所有普查对象都要积极接受、配合、支持普查登记工作。这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和法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各被调查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填报义务,如实准确填报普查数据,按时报送普查报表。对个别抵制、拒绝或有意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广泛公开和严格履行法定承诺,打消普查对象的各种顾虑。所有普查机构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必须对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均不得将普查资料用于除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以普查资料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这是政府依法向普查对象做出的庄严承诺,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告,严格遵守。三是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要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数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均不得强令或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普查数据与日常统计存在差距,是难以避免的,应当正确对待。对于这个差距,今后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办法统一处理,在普查过程中不予考虑,不得调整和修改普查数据。如果给普查机构压指标,衔接普查数据与历史数据,就会严重干扰普查工作。一旦发生上述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失察或放任不管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统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二,严密规范实施普查登记。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使普查登记的各项工作,都建立在扎实可靠的业务技术基础上。一是严格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细化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环环相扣,整体推进。二是强化各项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制定数据质量责任制,层层落实搞准登记数据的责任;严格划分普查登记区域,防止重复和遗漏;利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与审核;采取科学统一的方法和手段,对个体经营户、私营业主等小散普查对象数据进行调查推算。
    三、切实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普查登记是整个经济普查中动用人员最多、工作时间最长、工作任务最繁重的艰苦阶段,也是确保普查成功的关键环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涉及的范围之广、参与的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以往历次普查所没有的。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能,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有效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推动普查登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最终登记结果符合客观实际。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领导。开展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全省各级政府要把普查登记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安排部署,加强协调指挥,及时解决普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健全责任制度,狠抓贯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和检查,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给予指导、帮助和解决。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本部门职能,确保普查工作人员到位、协作配合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内下属单位的督促指导,按时优质地完成所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铁路、军队、武警等单独组织普查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本系统落实普查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银行、证券、保险、邮政、电信等系统,要按照当地普查工作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三)各级普查机构要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作为普查登记的组织实施者,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迅速进入临战状态,把各种应对措施谋划齐全,把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重点关注普查员队伍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复选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教育引导普查员克服厌战和松懈情绪,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普查登记工作中。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普查登记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这个星期是全国普查宣传周。各级一定要切实加强普查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并辅之以板报、宣传栏、标语、广告等各种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重点宣传普查法律法规,公开普查政策和政府承诺,在普查登记开始前后这一段时期内,掀起一个宣传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的高潮。
    (五)切实落实基层普查经费。基层普查机构承担着大量而繁重的普查登记任务,在源头上决定着全省的进度和数据质量。普查经费的足额及时到位和高效使用直接影响到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曾培炎副总理多次指示要落实好基层普查经费问题,财政部也对普查经费落实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普查工作。但到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基层普查经费存在缺口,成为制约普查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有关市、县两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必要的普查经费,保证普查工作基本需要。不论哪个地区、哪个部门,都不能因为普查经费不到位而影响全省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
    同志们,普查登记工作已迫在眉睫。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崭新的工作风貌,齐心协力,顽强拼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登记任务,确保全省经济普查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