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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5.6%

时间: 2020-07-24 浏览次数:?

   

  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87.4亿元,同比下降5.6%,降幅比一季度收窄10.7个百分点。其中,二季度消费品市场回暖向好态势明显,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扭转了一季度下降局面。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655.4亿元,同比下降8.7%,降幅比一季度收窄15个百分点,比1-5月份收窄3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378.0亿元,同比下降4.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09.4亿元,同比下降9.3%。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5121.2亿元,同比下降4.9%;餐饮收入366.2亿元,下降14.9%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24.9%,饮料类增长31.0%,烟酒类增长21.2%,化妆品类增长43.7%,日用品类增长20.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7.7%,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30.0%,中西药品类增长1.5%,通讯器材类下降2.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15.8%,金银珠宝类下降26.1%,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下降11.9%,家具类下降23.6%,汽车类下降21.0%,石油及制品类下降24.5%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