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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时间: 2020-06-05 浏览次数:?

   

  一、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956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956元,与2018年的68717元相比,增加了4239元,增长6.2%。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775元,比上年增加4142元,增长5.8%。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3%

 

  分设区市看,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90852元、石家庄(不含辛集市)76980元、秦皇岛76608元、沧州75505元、唐山75454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保定(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68470元、承德66807元、张家口66657元、邢台65126元、衡水63910元、邯郸63575元。

 

  2019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64734元、62192元,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391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行业有8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0040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8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405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9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091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2753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7.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2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454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6:1,比2018年的4.0:1差距有所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74806元,其次是其他所有制单位,为72420元;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47914元。

 

  二、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919

 

  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919元,与2018年的39512元相比,增加了3407元,增长8.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6%

 

  分设区市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5个市,分别是廊坊52917元、唐山47074元、石家庄(不含辛集)44071元、秦皇岛43453元、保定(不含定州、雄安新区)43058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个市分别是沧州42023元、衡水40849元、张家口40154元、承德39345元、邯郸38926元和邢台37020元。

 

  2019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9207元、41231元,雄安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123元。

 

  三、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19年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509元,与2018年的56319元相比,增加了5190元,增长9.2%。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12493元,专业技术人员79117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8054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6200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4563元。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83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5.1%。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3:1

 

  附注: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方法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等单位。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就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总额年报表汇总计算而来,用各个单位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底共调查了全省6.4万个城镇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576.03万名就业人员(其中在岗职工532.78万名)的工资情况。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根据《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城镇私营单位为总体,在保证19个行业、11个设区市及省直管市代表性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调查了1.7万个城镇私营单位,144.7万名就业人员的工资情况,进而推算出全省和分市、分行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是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内,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共16个行业门类的2.94万家法人单位,对472.7万名就业人员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单位的就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类。

 

  二、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并不是大家一般理解的基础工资,不只是按实际发到就业人员手里现金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