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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16.3%

时间: 2020-04-27 浏览次数:?

 

 

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23.7亿元,同比下降16.3%。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684.2亿元,下降23.7%,降幅比1-2月份收窄3.5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98.7亿元,同比下降17.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5.0亿元,同比下降11.6%。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2260.0亿元,同比下降15.9%;餐饮收入163.7亿元,同比下降21.4%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23.9%,饮料类增长21.9%,化妆品类增长35.5%,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1.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31.1%,金银珠宝类下降46.6%,日用品类下降5.3%,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下降23.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降32.2%,中西药品类下降6.6%,家具类下降30.2%,通讯器材类下降25.2%,石油及制品类下降31.6%,汽车类下降38.7%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