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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新中国成立70年周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

时间: 2019-09-25 浏览次数:?

 

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新中国成立70年周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各时期的人口政策,坚持长期均衡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生育政策、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口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城镇聚集能力不断增强,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

 

一、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转变

 

新中国的成立,揭开了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一页,全省人口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人口的盲目发展逐步进入有计划的人口控制阶段,人口由快速增长逐步转为平稳增长,由1949年的3086万人发展到2018年的7556万人,净增4470万人,年均增加65万人;增长1.4倍,年均增长1.3%。人口再生产实现了从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用短短几十年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道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一)人口保持平稳增长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百废待兴的经济社会发展局面,党和政府着手进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顺利完成了三年经济恢复和对农业、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极大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平安定,激发了人们的生育愿望,出生率长期在30‰的高水平上下波动。同时,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石家庄、邯郸棉纺厂和印染厂相继建成,华北油田的开发和建设,从外省调入大量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及随迁家属,每年净迁入量多达10万人以上,五年间人口净迁入66万人,人口总量由1949年的3086万人增加到1957年的3670万人。1949-1957年人口净增584万人,年均增加73万人,年均增长2.2%,形成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个人口增长高峰。

 

1958-1961年,人民生活水平有所下降,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1958-1961年全省人口仅增加125万人,年均增加31万人。1961年,国家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大幅提高,市场短缺的轻工产品和生活必需品增加,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出现了补偿性的生育高峰。19621972年总和生育率为5.4,净增人口932万人,年均增加85万人,年均增长2.0%,形成长达11年第二个人口增长高峰,人口发展表现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态势。其中,1963年出生人口151万人,比1962年多出生72万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水平。

 

人口过快增长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国家从70年代开始在城乡推行计划生育。1973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提出以“晚、稀、少”为标志的生育政策性要求,开始把人口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政策形式直接约束生育行为,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1973-1980年全省人口年均增加56万人,比19621972年平均少增加29万人;年均增长1.1%,比19621972年回落0.9个百分点,人口增长速度呈现稳步回落的趋势。

 

1981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年龄提前,晚婚人数明显减少,国家分别于1982年、1984年和1986年先后三次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照顾生育二胎范围不断扩大,在多重因素共同影响下,人口出生率强劲反弹。1981年和1990年全省常住人口分别为5256万人和6159万人,分别比1980年增加88万人和991万人;1981-1990年人口年均增长1.8%,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最高水平。

 

1989年,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实施《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人口出生率从1991年起开始回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为个位数。2001年全省常住总人口为6699万人,比1990年增加540万人,1991-2001年年均增加49万人,年均增长0.8%。这一时期总和生育率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转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模式。

 

    随着80年代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逐步进入婚育期,符合二孩生育政策人数相应增加,2002-2015年出生率保持在11.4-13.2‰之间,均高于200111.2‰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政策,2016年“两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人们生育意愿在2016-2017年得到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有所增加,2016年、2017年全省出生率分别为12.4‰13.2‰2018年常住人口为7556万人,比2001年增加857万人;2002-2018年年均增加51万人,年均增长0.7%,人口步入稳定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总人口(万人)

注: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一普”“二普”“三普”“四普”“五普”“六普”。

 

(二)人口变动趋于稳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人口发展虽有波动,但总体稳定,进入90年代,全省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进入平稳发展期。

 

人口出生率:由1949年的27.3‰降到2018年的11.3‰。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0年基本围绕在30‰的水平上下波动,从1958年开始回落,由1958年的24.5‰降到1961年的15.1‰,1962年迅速回升到29.3‰,1963年达到38.6‰的历史峰值。之后的40多年持续稳步回落,1966年回落到30‰以下,1991年以后回落到20‰,1995-2018年基本稳定在11‰和14‰之间,进入平稳生育期。

 

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的12.7‰降到2018年的6.4‰, 1949-1964年保持在9.1-15.8‰区间,1965-1975年降到6.5-8.7‰区间,1977-2018年再降到5.3-6.9‰区间,总体呈稳步下降态势。

 

人口自然增长率:2018年全省自然增长率为4.9‰,比1949年回落9.7个千分点。其中,1949-1959年年均为16.7‰,1960年和1961分别降到4.7‰和1.5‰,1962-1972年年均为20.8‰,1973-1990年年均为13.3‰,从90年代初稳定在个位数,1991-2018年年均为6.6‰,标志着全省进入低自然增长模式。

 

稳定而较低的人口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省就业压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口红利,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三)劳动年龄人口负担总体较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总体呈上升态势。1964年全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常住人口的52.8%1990年、2000年、2010年所占比重分别达到65.2%70.3%74.9%,分别比1964年提高12.417.522.2个百分点。2018年,全省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518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8.6%,比1964年提高15.8个百分点。非劳动年龄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由1964年的47.2%下降到2018年的31.4%,其中,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由1964年的43.1%下降到2018年的18.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由1964年的4.1%提高到2018年的12.8%

 

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三分之二左右,人口抚养比始终在50%以下,仍处于劳动力供给相对充足的人口红利期。2018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总抚养比为45.8%,约两个劳动力负担近一个非劳动年龄人口,其中少年儿童抚养比为27.2%,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8.6%。预计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人口抚养仍将维持在50%以下,劳动年龄人口经济负担总体较轻。较低而合理的抚养比有效缓解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对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人口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一)文化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随着“科教兴冀”战略的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全面发展,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2018年,全省6岁及以上人口中,未上过学人口占4.7%,分别比“三普”“四普”“五普”“六普”降低31.625.39.56.2个百分点;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24.6%,分别比“三普”“四普”“五普”降低11.812.28.6个百分点,与“六普”持平;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43.6%,分别提高27.722.37.82.6个百分点;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16.4%,分别提高8.88.95.63.7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10.7%,分别提高10.39.78.03.4个百分点。全省人口受教育程度改善,高等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从综合反映国民文化素质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看,1982年,全省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5年,相当于小学六年级水平;2010年提高到8.9年,基本达到初中三年级水平;2018年提高到9.0年,比1982年提高近4年,基本处于高中一年级水平。2018年,全省15-59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年,分别比2000年和2010年提高2.80.8年。

 

扫盲工作成效显著。随着全省扫盲工作特别是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巩固,文盲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明显下降,受教育人口比重快速提升。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三普”“四普”“五普”“六普”15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分别为1194万人、1024万人、514万人、188万人,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2.5%16.8%7.7%2.6%,文盲率(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32.1%21.6%8.6%3.1%,呈现明显下降态势。

 

(二)家庭户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居住条件日益改善,加之家庭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户规模逐步趋向小型化。2018年,全省家庭户达到2384.3万户,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13/户,分别比“一普”“二普”“三普”“四普”“五普”“六普”减少1.261.361.010.760.460.23人。从家庭成员数量上看,一人户占12.4%,分别比“四普”“五普”“六普”提高6.66.23.2个百分点;二人户占30.2%,分别提高30.114.68.5个百分点;三人户占22.8%,分别下降0.95.14.0个百分点;四人户、五人及以上户占34.6%,分别下降25.115.77.7个百分点。从2011年起二人户和三人户比重首次超过50%,到2018年底二人户和三人户比重达到53.0%,分别比“四普”“五普”“六普”提高18.59.54.6个百分点,二人户和三人户成为家庭户主流,多人户家庭占主导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从家庭代际关系看,2018年一代户占38.8%,二代户占43.9%,三代户占16.6%,四代户及以上户仅占0.7%,二代户、三代户占主流的家庭被一代户和二代户所取代,家庭户更加趋向简单化。

 

(三)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全省人口健康状况有了极大改善,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1999年全省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长,到2018年末,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65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11.3%,分别比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提高6.95.74.5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比重上升,除了受少儿人口比重下降影响外,平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也是重要影响因素。2010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0岁,比1990年提高3.3岁,比2000年提高2.4岁。2018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77.06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升,养老保障覆盖范围的逐步扩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进一步提高。

 

三、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就业结构、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城镇数量与人口城镇化水平也不断上升。近年来,全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推动集约发展、协调发展,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更加协调,中心城市集聚能力显著增强。

 

(一)城镇数量显著增加

 

1949-1977年全省没有地级市,只有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等9个县级建制市。1978年石家庄、唐山升级为地级市,1983年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等县级市升级为地级市,1988年、1996年廊坊、衡水也先后升级为地级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政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城镇数量持续增加。2018年,全省发展到11个地级市,47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1156个建制镇。

 

(二)城镇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城镇化同人口发展一样经历了漫长而渐进的过程。经济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有力地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

 

1949-1952年是全省的经济恢复时期,人口城镇化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全省非农业人口由1949年的207万人增加到258万人,非农业人口比重由6.70%上升到7.89%1953年,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国家实施集中有限资源加快建设重工业和完成工业体系的发展战略,工业化的启动带动了城镇人口猛增,到1960年非农业人口发展到481万人,比1949年增加274万人;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达到12.73%,比1949年提高6.03个百分点,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峰值。

 

1961年起,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以“调整”为中心,重视农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缩短了基本建设战线,城镇化发展减缓。1961年,非农业人口比重由1960年的12.73%回落到1961年的10.70%1969年达到60年代的最低水平,为8.32%1970年回升到8.35%,到1983年回升到12.77%

 

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允许农民在自筹资金、自理口粮的条件下,进入城镇务工经商,降低设镇标准并放宽户籍管理限制,全省人口加快向中心城市和建制镇聚集,城镇人口数量显著增加。1984年,全省非农业人口发展到728万人,比1983年增加36万人;非农业人口比重由1983年的12.77%上升到1984年的13.27%90年代初,乡镇企业前所未有的发展促进了小城镇的繁荣,中期已基本实现人口的城乡自由迁徙,城镇人口不断增加,1999年全省非农业人口达到1255万人,比1983年增加563万人,非农业人口比重达到18.97%,比1983年上升6.20个百分点。

 

本世纪以来,全省不断深化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加速转移,城镇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2000年全省城镇人口为1757万人,城镇化率达26.33%2003年为226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33.51%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3811万人,城镇人口首次超过乡村人口,城镇化率达51.33%,标志着全省由“乡村时代”步入“城市时代”。2018年,全省城镇人口达4264万人,比1949年增加4057万人,是194920倍,年均增长1.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43%,分别比1949年和1978年提高49.7345.49个百分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城镇化水平(%

 

 

(三)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更趋协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显著提升。2013年全省城镇化率达48.12%,首次高于同期47.02%的工业化率(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水平;2018年,城镇化率达到56.4%,工业化率达到38.0%,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为1.48,比1978年提高1.24个百分点,进入1.4-2.5的合理区间。

 

(四)中心城市集聚能力显著增强

 

随着城市综合实力的增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基础设施的完善,城市人口净流入提速,中心城市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市辖区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由1990年的3个(石家庄、唐山、邯郸),发展到2018年的6个(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其中,石家庄市辖区常住人口2018年底突破500万人。2018年,全省市辖区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首次突破四分之一,达27.0%,分别比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提高24.616.412.8个百分点,中心城市经济集聚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有效提升。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推动政策创新,促进了全省人口和城镇化水平的稳定发展。进入新时代,要准确把握人口发展的趋势性特征,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统筹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美丽河北、经济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