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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改革开放40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一

时间: 2018-11-26 浏览次数:?



 

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

 

——改革开放40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一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人口政策,人口总量平稳增加,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同时,深化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城镇聚集能力不断增强,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一、人口平稳适度均衡发展

 

(一)人口总量平稳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上下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理念,人口总体上保持平稳发展态势。2017年,全省常住总人口7520万人,比1978年增加2463万人,增长48.7%;1979-2017年年均增长1.0%,比改革开放前(1949-1977年)年均增速下降1.8个百分点。多数年份人口增长率稳定在0.6%-2%之间,保持平稳适度增长。

 

从1973年正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到七十年代末逐步落实到位,人口发展进入计划控制新阶段。1980年,全省总人口为5168万人,比1977年增加170万人,增长3.4%;3年间年均增加人口57万人,年均增长1.1%。人口出生率由1978年的20.9‰下降到1980年的20.5‰,自然增长率由1978年的14.4‰下降到1980年的14.0‰,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1981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年龄提前,晚婚人数明显减少,同时国家分别于1982年、1984年和1986年先后三次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使照顾生育二胎范围不断扩大,在多重因素共同影响下,人口出生率强劲反弹。1981年,全省人口出生率达到24.0‰,自然增长率达到17.9‰,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最高值。1981-1990年10年间人口年均出生率为19.9‰、死亡率为5.9‰、自然增长率为14‰。1990年,全省总人口达到6159万人,比1980年增加991万人,增长19.2%,1981-1990年年均增长1.8%。

 

1989年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于 1989年3月20日正式实施。从1991年开始人口出生率逐步回落,人口增速明显放缓,2005年全省总人口为6851万人,比1990年净增人口743万人。这一时期总和生育率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模式。

 

随着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逐步进入婚育期,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人数相应增加,推动了生育水平上升。2007年、2010年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3.3‰和13.2‰,为1997年以来较高值。2010年,人口总量达到7194万人,比2005年增加34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005年的6.1‰回升到2010年的6.8‰,之后人口呈较平稳增长态势。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措施,2016年“两孩”生育政策开始全面放开,一些符合政策家庭开始安排生育,生育意愿在2016年和2017年集中释放。2017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3.2‰,比2016年提高0.8个千分点;出生人口98.9万人,增加6.4万人。在出生人口中,一孩占38.7%,二孩占55.0%,多孩占6.3%,二孩比重超过一孩,“全面两孩”政策效应显现。2017年总人口比2015年增加95万人,年均增长1.0%,增速比“十二五”时期加快0.4个百分点。随着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增长进入稳定期。

 

1978-2017年全省各时期总人口及年均增长

 

 

(二)生育水平总体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的传统模式向“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现代模式的历史性转变。

 

出生率渐趋合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全省人口出生水平经历了由下降到企稳的过程。人口出生率由1978年的20.9‰下降到2017年的13.2‰,年均下降1.2个千分点。从1995年起,出生率基本稳定在11‰-14‰之间。2017年,全省出生人口98.93万人,一般生育率由1981年的90.9‰下降到2017年的54.3‰,年均下降1.4个千分点;总和生育率由1978年的2.36降为2007年的1.66,再回升为2017年的1.71,进入较为稳定的低生育时期。

 

自然增长率降到平稳期。随着出生率的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也有所下降。197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4‰,之后持续缓慢下降,1991年首次降到10‰以下,为9.9‰;2001年下降到5‰以下,达到最低点;2002年以来保持在5-7‰之间,201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6‰。稳定的自然增长率,缓解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平衡了劳动力供求关系,对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8-2017年全省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三)劳动年龄人口负担较轻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经历了“下降—回升—回落”过程。2017年,全省15-64岁劳动力资源为5271.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1%,分别比1990年、2000年提高6.4和1.8个百分点,比2010年回落4.8个百分点;非劳动年龄人口2248.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9.9%。非劳动年龄人口中,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老年人口比重上升。0-14岁少年儿童人口1402.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8.7%,比1990年回落10.4个百分点,比2000年回落4.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45.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3%,比1990年提高5.4个百分点,比2000年提高4.2个百分点。

 

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人口抚养比总体较低。2017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总抚养比为42.7%,比1990年下降12.0个百分点,分别比2000年、2010年提高0.5和9.2个百分点。其中,少年儿童抚养比为26.6%,分别比1990年、2000年下降19.0和5.8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6.0%,比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提高6.0、6.2和5.5个百分点。虽然近年来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但由于0-14岁的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速度明显快于老年人口上升速度,全省劳动年龄人口经济负担总体较轻,人口总抚养比维持在50%以下,仍处于人口红利期。较低而合理的抚养比有效缓解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对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人口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一)文化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随着 “科教兴冀”战略的不断推进,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全面发展,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2017年,全省6岁及以上人口中,未上过学人口占4.1%,分别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降低32.2、25.9、10.1和6.8个百分点;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23.4%,分别降低13.0、13.4、9.8和1.2个百分点;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45.3%,分别提高26.0、20.6、6.1和0.9个百分点;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17.2%,分别提高9.6、9.7、6.4和4.5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10.0%,分别提高9.6、9.0、7.3和2.7个百分点。从综合反映国民文化素质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看,1982年,全省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5年,相当于小学六年级水平;2010年提高到8.9年,基本达到初中三年级水平;2017年提高到9.1年,比1982年提高近4年,基本处于高中一年级水平。2017年,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46年,分别比2000年和2010年提高2.01和0.06年。

 

扫盲工作成效显著。随着全省扫盲工作特别是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巩固,文盲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明显下降,受教育人口比重快速提升。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三普”、“四普”、“五普”、“六普”文盲人口分别为1179万人、937万人、443万人、188万人,粗文盲率(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2.2%、15.3%、6.6%、2.6%,文盲率(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32.1%、21.6%、8.6%、3.1%,均呈现明显下降态势。

 

高学历人口比重逐年上升。在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稳步上升。2017年,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5.1%,分别比“三普”、“四普”、“五普”、“六普”提高17.1、16.7、10.9和5.1个百分点。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为9.2%,分别提高8.7、8.1、3.0和1.9个百分点。高学历人口比重提高有力促进了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

 

(二)家庭户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居住条件日益改善,加之家庭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户规模逐步趋向小型化。2017年,全省家庭户达到2346.5万户,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2人/户,比1982年减少0.9人/户。从家庭成员数量上看,一人户占10.4%,分别比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提高4.6、4.2和1.2个百分点;二人户占28.3%,分别提高28.3、12.7和6.6个百分点;三人户占23.3%,分别下降0.4、4.6和3.5个百分点;四人户占20.1%,下降8.9、6.7和1.7个百分点;五人及以上户占17.9%,下降12.8、5.6和2.6个百分点。其中,二人户和三人户家庭成为主流,2017年比重为51.6%,分别比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提高17.1、8.1和3.2个百分点,多人户家庭占主导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从家庭代际关系看,一代户占35.2%,二代户占44.5%,三代户占19.5%,四代户占0.8%,二代户、三代户占主流的家庭被一代户和二代户所取代,家庭户趋向简单化。

 

(三)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水平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全省人口健康状况有了极大改善,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1999年全省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长,到2017年末,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46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11.3%,分别比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提高5.4、4.2、3.0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附、除了受少儿比重下降影响外,同时也受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影响。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2010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97岁,比1990年提高3.27岁,比2000年提高2.44岁。2017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超过76岁,达到76.17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的水平提升,养老保障覆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大部分低、中年龄老人将步入高龄老人行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进一步延长。

 

三、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一)城镇数量显著增加

 

改革开放前,全省没有地级市,只有9个县级建制市。1978年唐山、石家庄升级为地级市,1983年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等县级市升级为地级市,1988年、1996年廊坊市、衡水市也先后升级为地级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政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城镇数量持续增加。2000年,全省共辖11个地级市,35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901个建制镇;2017年,全省共有设区市11个,市辖区47个,县级市20个,建制镇1128个。

 

(二)城镇人口规模不断壮大

 

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允许农民在自筹资金、自理口粮的条件下,进入城镇务工经商,降低设镇标准并放宽户籍管理限制,全省人口加快向中心城市和建制镇聚集,城镇人口数量显著增加。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三普”、“四普”、“五普”、“六普”城镇人口分别为726万人、1173万人、1756万人和3158万人。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达3811万人,城镇人口首次超过乡村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1.3%,标志着全省由“乡村时代”步入“城市时代”。2017年,全省城镇人口达4136万人,比1978年增加3583万人,是1978年的7.5倍,年均增长5.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01%,分别比1978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提高44.1、41.3、35.8、23.7、11.1个百分点。城镇化率与全国平均差距由1982年的6.9个百分点缩小到2017年的3.5个百分点,缩小3.4个百分点。

 

1978-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三)城镇化与经济发展趋向协调

 

近年来,全省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显著提升。2013年全省城镇化率达48.1%,首次高于同期46.6%的工业化率水平;2017年,城镇化率达到55.01%,工业化率达到42.61%,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为1.29,比2007年提高0.45个百分点,比1978年提高1.05个百分点。

 

(四)中心城市集聚能力显著增强

 

随着城市综合实力的增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基础设施的完善,城市人口净流入提速,中心城市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市辖区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由1990年的3个(石家庄、唐山、邯郸),发展到2017年的6个(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其中石家庄市辖区人口2017年底已超过450万人。全省市辖区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达24.4%,分别比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提高22.0、13.8和11.2个百分点,中心城市经济集聚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