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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

时间: 2018-01-31 浏览次数:?

   

  201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907.6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0.1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加快0.1个百分点,总体呈现平稳运行、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4096.6亿元,增长9.2%,增速同比加快1.7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加快0.1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

 

2016年以来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2016年以来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17年,全省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12324.3亿元,同比增长10.6%,增速同比加快0.3个百分点;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3583.3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与上年持平,比城镇市场快0.8个百分点。

 

  2017年,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4.8%,饮料类增长6.9%,烟酒类增长7.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5.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6.2%,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5.0%,金银珠宝类增长7.2%,日用品类增长1.6%,化妆品类增长8.5%,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0.3%,中西药品类增长18.5%,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0.0%,汽车类增长6.4%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