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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8%

时间: 2017-10-26 浏览次数:?

     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93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增速同比加快0.7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加快1.1个和0.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完成2894.6亿元,增长9.8%,同比加快3.3个百分点。9月份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完成354.4亿元,同比增长13.0%。

 

2016年以来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季累计增速(%)

 

 

 2016年以来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481.4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同比加快0.9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加快0.1个百分点,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平;乡村市场零售额2457.3亿元,同比增长11.0%,增速同比加快0.1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加快0.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0.2个百分点,快于城镇市场0.2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3.8%,饮料类增长6.3%,烟酒类增长6.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5.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增长7.5%,家具类增长6.1%,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37.5%,金银珠宝类增长9.1%,日用品类增长3.4%,中西药品类增长20.6%,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8.0%,汽车类增长8.5%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