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教育培训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统计证》限期换证及2008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 2008-04-09 浏览次数:?

    一、换证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及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换证工作将于2008年12月30日前结束。凡持河北省统计局核发的《统计证》且证书有效的人员,请于2008年12月30日前到所属地区统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者将视作自动放弃,予以作废处理。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9月21日考试,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前到当地统计部门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二○○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