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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建立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制度

时间: 2008-03-30 浏览次数:?

    按照河北省政府冀政(2005)39号文件《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河北省建立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制度。
    为了保障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工作顺利开展,6月9日,《全省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制度培训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由外经处副处长何红主持,杨景祥副局长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题为《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高质量完成民营经济统计任务》的讲话。会上传达了国务院和河北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和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外经处、核算处、人口社科处和农业处的分管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就有关指标的统计口径、取材渠道和推算方法进行了讲解培训。参加会议的有各市主管民营经济工作的统计局副局长,民营经济统计科科长、核算科科长。会议还邀请了省财政厅有关处室的领导到会就有关指标进行了讲解。
    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河北省运行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制度开始运行。

200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