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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登记暂行办法》接受专家论证评估

时间: 2008-03-3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在省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法办[2006]68号),要求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并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对2005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公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6月10日,省统计局组织召开了《河北省统计登记暂行办法》后评估专家论证会,会议由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处和统计学会联合召集,邀请了河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顾六宝教授、河北经贸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任彪教授、石家庄铁道学院经管分院院长张小平教授、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彭国富教授、石家庄经济学院副校长张举刚教授等五位统计学界的专家,省统计局副局长周立军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五位专家对《河北省统计登记暂行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对统计登记的立法及实施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具体意见。

200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