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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局制定《河北省统计专业业务工作操作规范》

时间: 2009-06-11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08]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统计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河北省统计局在年初组织各专业联合攻关,经过近三个月的艰苦努力,结合我省实际和专业特点制定了《河北省统计专业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并于6月1日下发全省贯彻执行。
    《河北省统计专业业务工作操作规范》依照统计业务工作流程,从修订与布置统计报表制度,原始数据采集,数据审核与处理,数据质量评估,统计数据上报,数据提供、发布和反馈,统计资料开发利用,统计资料的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等方面全方位、全流程规范统计业务工作。范围覆盖了核算、农村、工业、投资、贸易、外径、人口就业、社科、能源、服务业等15项专业,涉及专业制度29个。具体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农村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工业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建设领域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国内贸易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劳动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民营经济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对外经济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能源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服务业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基本单位名录库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与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业务工作操作规范、社会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企业科技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人口和劳动力调查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做到了覆盖面广、科学规范、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河北省统计专业业务工作操作规范》的实施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统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提高统计业务工作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