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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 2008-05-14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对第二次经济普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于4月7日下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08]23号),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栗进路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蒲国良和市统计局局长王俊林为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编办等23个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各县(市)、区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二是配备普查人员,保证普查经费。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抽调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普查办公室,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对普查经费及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三是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搞好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动员,广泛组织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
      《通知》的下发标志着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