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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两办”下发加强统计工作意见强调配备能源统计机构人员

时间: 2008-05-1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三年大变样”,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3月11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石办发[2008]1号),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在业务经费、人员力量、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营造宽松的统计工作环境。要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健全政府和部门统计机构,特别是健全县、乡、村基层统计机构,为基层和企业配备统计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减轻基层负担。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中普及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要求支持统计改革发展,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统计普查调查以及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
      《意见》还特别强调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市)区能源统计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市编办〔2008〕2号)文件的要求,在统计局内增设能源统计机构,增加能源统计编制,新增编制在县(市)区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熟悉统计、应用统计,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外提供或公布统计数据、实施评价考核,必须以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数据为依据。(石家庄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