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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统计局采取措施提升能源数据质量

时间: 2008-05-14 浏览次数:?

      日前,石家庄市统计局为了提高能源统计月报报表数据质量,切实做好各种能源报表的审核及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市统计局决定,用3项措施夯实2008年能源数据质量,确保2008年能源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一)严把数据质量源头关。针对2007年各单位能源报表数据质量情况,市统计局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工业企业水消费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数据质量控制办法》4项“控制办法”,从数据审核流程、数据上报要求、审核注意事项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以石统[2008]5号《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贯彻执行。
      (二)逐步完善各种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了2005年以来各级gdp公报台帐、国家和省抽中的“双十七家”企业季度能耗数据监测台帐、全市及24个县(市)区季度工业增加值能耗台帐、全市及24个县(市)区工业企业能耗总量台帐等10类能源台帐。在此基础上,2008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一是针对2008年年耗能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实行月报制度的情况,制定一个详细的月报数据评估、审核要点。二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台帐的实施和月报表的报送质量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通报。三是对全市及18个县(市)区全社会用电量,进行月度监控。四是对24个县(市)区全社会gdp能耗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五是对国家和省抽中的“双17家”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月度监测。六是对省政府抽中的“双三十”家重点县和重点企业情况进行月度监测。
      (三)强化激励机制。我们制定了《石家庄市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将能源统计基础及网络建设、能源消费量核算及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与分析、成品油调查四项综合性工作,列入了年度能源统计专业评比范围。
      同时,我们制定了《县(市)区能源统计月、季、(半)年报表考核评分细则》,按照名录库、上报时间、领导把关、上报质量、上报说明共五个大项对能源月报、季报、能源年(半年)报逐月打分。年终对全市及24个县(市)区能源统计报表打分情况和检查评比情况统一汇总,按总分进行排名,对名列前茅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单位提出改进要求。(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