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统计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备用频道>地方统计工作

邢台局队联合发文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

时间: 2013-03-27 浏览次数:?

3月7日,邢台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联合印发通知(邢统字〔2013〕8号),要求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局、省总队通知精神。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通知精神,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位统计工作者视数据质量为生命,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数据的权威和尊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二、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坚决克服侥幸思想,迅速开展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本期数、同期数的行为,以及清理把统计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检查采取以专业为主体,围绕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认真审视本地、本单位、本专业是否有编造本期和同期数据的行为。同时,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彻底清理、废止把统计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各级统计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举一反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防和杜绝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统计调查业务规范,进一步规范数据生产流程。切实加强对基层数据采集的检查,加大实地核查、重点抽查、质量验收、直接查询力度。进一步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和实施方案,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认真执行数据质量责任制,造成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和违法违纪人员,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