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5信息来源:沧州市运河区统计局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服务运河区高质量发展
运河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丹阳
1983年《统计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步入法治轨道,掀开了我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篇章。40年来,统计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统计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运河区统计局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运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治思想建设
运河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区委区政府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行再学习再传达,自上而下凝聚思想共识,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在统计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运河区统计局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根据《沧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要求,运河区统计局依法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好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推广、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保障等工作。运河区统计局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积极鼓励业务骨干参加执法证考试,目前,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3名,积极配合上级执法工作,按要求选调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统计执法检查,2023年共选派4人次参加省级执法检查,在执法实践中锻炼执法素养、提高执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统计执法队伍。
三、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法治氛围建设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既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基石,也是持续深化依法治统的固本之举。运河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严格执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日常普法,在“统计开放日”、“五经普”单位清查、常规统计调查、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任务中开展嵌入式贯通式普法,“送法进企”;二是重点普法,开展统计法进党校专题讲座,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质效,切实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三是集中普法,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运河区统计局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的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与线上答题、线下考试,加强宪法、统计法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着力建设统计法治文化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统计监督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示各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细节。二是不断提高运河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召开统计执法工作培训会,大力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积极适应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新要求,实现统计执法监督能力的有效提升。三是坚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持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履行统计监督职责,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履行好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惩责任体系,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的一年,运河区统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运用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践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工作理念,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为运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