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5信息来源:吴桥县统计局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为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吴桥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勇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发挥法治的支撑作用,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更加需要高质量统计数据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秉持法治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印发了《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新机遇。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充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数据源头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依法治统必须始终围绕统计工作大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构筑起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全市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法规范统计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统计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统计法治人才队伍。
规范统计行为,严守统计法律法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权威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是让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一是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善于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二是守住统计法律底线。全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守统计法,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义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坚决拒绝和抵制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维护统计权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是坚持客观求实。构建有利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指标体系,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用数据监督,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统计监测,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用好普法宣传,打造良好统计生态。普法工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使依法真实统计深入人心。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宣传,让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及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业务培训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机制,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精准普法,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地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