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冀州调查队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提高基层法治工作水平
国家统计局冀州调查队队长 付俊岭
1983年的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正式颁布实施,到今年的12月8日,已整整过了四十周年。作为统计调查工作者来讲,这是个非常值得纪念的一件事情。《统计法》作为规范我国统计工作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对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调查工作,在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多次进行指示批示,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又相继下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也彰显了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作为基层调查队,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尊法学法知法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基层调查队,要依托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努力适应新时代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要深入学习《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学懂弄通法律规定的义务与权利,知悉统计法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规定要求。要清醒认识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要紧绷法治这根弦,吸取近年来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教训,进行认真分析解读,坚决守住职业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二、强化责任担当,守法普法执法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作为统计调查人员,我们有责任做好《统计法》普法宣传与执法监督。遵守《统计法》更是统计人员份内的职责。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根本职责。我们努力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需要我们坚决执行《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强化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数据质量意识,更需要统计调查人员担当作为,将统计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落实到统计调查各项业务开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
二要知敬畏守底线。要坚决维护《统计法》在统计活动中的最高权威。统计法律规定应当做的,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照做;统计法律规定禁止做的,必须坚决的、彻底的不做。我们基层统计机构要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努力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可信度,就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的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要敬畏《统计法》,严守法律底线。各极统计机构要严守统计法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制度,同一切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行为作斗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支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违规干预统计调查工作与统计调查数据;所有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统计法》,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统计资料,不得拒报统计资料。
三要增强保密意识。《统计法》明文规定了统计调查人员的保密要求,要对统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做到严格保密;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要正确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途径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大意义,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国家调查工作的认识、信任和理解,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培训会、下乡调查等时机,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三、提高数据质量,防治统计造假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尤其是源头数据质量作为依法治统的重中之重,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行为。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严守统计调查业务工作规范化规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设立与健全统计工作台账,加强报表与原始记录的管理,做好统计资料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和核查力度,要经常性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自查,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利剑作用。持续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统计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最重要一招,切实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依法依纪坚决惩处。一体推进“不想造假、不敢造假、不能造假”,逐步完善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罚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调查工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