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7信息来源:承德市统计局
奋力书写统计法治新篇章
承德市统计局局长 张秀红
统计,为国调查,为民服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家基本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应运而生。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四十年征程,四十年坚守,其切实发挥了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统计的数据质量及统计的能力水平,逐步实现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我国统计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统计调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成为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统计法》的颁布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新时期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及时弥补了我国法律体制的空白,统计工作自此走上法治轨道。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统计法》进行补充修改,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规定了罚款等处罚措施,大大增强了统计法的威慑力和可操作性。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再次进行修订。相较于上一次修订,此次修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统计工作的根本法律制度,成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新起点。
《统计法》颁布的 40 年时间里,国务院亦制定了统计行政法规,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统计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统计行政规章或统计规范性文件,均对《统计法》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加强统计工作做出指示批示,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统计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统计法》为根本,覆盖统计工作各方面,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统计法律体系。
二、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设
(一)新时代背景下,强化统计法治工作
统计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质量法治发展的强力支撑。承德市统计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强化统计法治意识,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旗帜鲜明地反对数据造假,全面建立地方各级党政领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责任体系更加明晰,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形成学习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工作、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规范统计工作的新局面。将依法统计纳入统计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切实做到各项统计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持续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新时代背景下,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的基本任务,赋予了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推进依法统计,核心就是要让统计法律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要始终坚持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作为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治关键。在统计法颁布四十年之际,承德市统计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提升部门联合抽查的占比率、覆盖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统筹推进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重点执法检查,全过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内容规范、程序严格。健全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制度,紧密围绕数据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核实核查、执法监督、基层基础等统计数据全领域全过程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今年以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10项。
(三)新时代背景下,强化多种监督协同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为此,承德市统计局建立与巡察机构的贯通协作机制,联合市委巡察办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对被巡察单位防治统计造假情况进行监督;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会商,定期沟通、定期会商、定期汇报。建立全市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移交等工作程序;建立由统计、发改、工信、商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入统审批协调机制,确保应统尽统;建立与组织部门协同机制,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与督查联动机制,对县(市、区)重点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督促督办;建立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将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列入依法行政事项,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统计监督全面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机制更加健全、监督更加有力,统计监督效能得到不断提升。
(四)新时代背景下,强化统计普法宣传
承德市统计局为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统计观念,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解纳入各类统计培训必修课,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基层、进部门、进企业等活动,对县(市、区)、乡镇、重点部门干部和企业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服务。编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文件汇编》《统计执法检查文件汇编》,组织统计工作人员学习,结合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法治云等网络平台组织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线上自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切实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统能力水平。
此外,市统计局积极推动统计法进社区、进街道,依托“9·20统计开放日”、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向市民群众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了统计法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在经济普查开展期间,市统计局精心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媒介向政府工作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宣讲统计法、宣传调查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普查、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拓宽了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提高了普法实效性,扩大了统计法治影响力,推动了统计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
统计耀征程,以统计法治化推动统计现代化,以统计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今后,承德市统计局将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坚持依法独立调查、报告、监督,持续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巩固统计调查的基层基础,奋力书写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