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2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
弘扬法治精神,护航统计调查高质量发展
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种计栓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诞生,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40年来,《统计法》见证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发展历程,记录下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轨迹。在《统计法》的引领和规范下,统计事业快速发展,统计改革不断深化,统计法治不断健全。统计调查人笃定坚守,将《统计法》与民生相关、与经济相连,护航统计调查高质量发展,推动统计调查在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专门部署,明确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任务,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沧州调查队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奋力开启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
一、坚持以理论学习凝心聚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高压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统计法治是保障统计数据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抓手,是国家综合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头雁”效应,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动全员跟进学,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再学习、再领悟、再落实,不断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自觉增强法治思维能力,练好统计法治“内功”,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二、坚持以统计监督防治造假,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防护线”
统计监督是政府统计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能,是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效保障。沧州调查队系统聚焦主责主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落地见效。准确把握统计监督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优势,筑牢数据质量基础,提升统计监督效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坚决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做到统计职责受保护、统计权力被监督、统计违法必追责。心系“国之大者”,积极探索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持续提升统计监督的有效性和连贯性,为推进沧州国家统计调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坚持以执法检查强化震慑,夯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数据“警戒线”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依法统计的永恒主题。统计执法检查既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也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的坚盾。沧州调查队系统切实履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任务部署,根据问题举报线索和数据质量核查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扩大统计执法检查覆盖面,积极推动统计执法检查融入日常。强化执法检查结果运用,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效发挥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
四、坚持以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守法“边界线”
“法之不宣,首责在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沧州调查队系统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规范引导作用,持续开展面向领导干部、统计调查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全方位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把普法宣传融入常规调查业务的方式方法,结合“双基”检查、源头数据核查、现场执法检查开展“嵌入式”执法,用好与调查对象沟通交流的每一次良机,持续拓展普法宣传的广度深度。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更具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普法宣传活动,掀起普法宣传热潮。积极利用新技术、新媒介、新平台,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统计法治宣传作品,提升普法宣传的渗透力。厚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土壤,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
四十载弦歌不缀,新征程踔厉奋发。统计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在路上。让我们凝心聚力,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推进,以实际行动巩固深化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成效,奋力书写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