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河北省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统计政务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能力有效提高。

 

(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保障

 

1.提高政治站位。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扣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在数据发布解读、统计公开透明、庆祝建党100周年、传播统计文化上下功夫,积极宣传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统计改革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高质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小组组长杨景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指导,亲自协调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推进统计政务公开透明提出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坚决落实局党组要求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创新,持续优化提升服务质量,统计公信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

 

3.加强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投入近40万元,有力保障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政策解读、公开专栏建设、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政务新媒体运行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统计政务公开透明

 

1.持续做好决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局常务会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以工作信息形式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河北统计微讯进行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开更新本部门制定及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认真做好管理公开。严格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务管理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省统计局工作职能,根据内设机构配置情况和人员编制实际,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更新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做好公开工作。

 

3.及时做好结果公开。发布《京津冀区域发展指数稳步提升》统计信息,及时公布2020年度京津冀区域监测评价结果,展现国家战略落地见效突出成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办理方式方法,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复”,2021年未主办有关建议、提案。

 

4.严格做好执法公开。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省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准确、及时公开统计执法依据、执法清单、行政处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按季度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58件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决定进行公开公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及时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有关调查对象随机抽查事先告知和检查结论。对依法依规认定的6家失信企业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并按时全量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高质量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紧盯时间节点,落实制度规定,明确工作流程,在收到省财政厅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分别在门户网站和中国河北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6.坚持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工作程序、提交材料等必要信息以及审批办理结果全部公开公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加强对涉外调查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持续强化统计数据发布解读

 

1.坚持月度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制度。结合统计数据生产实际,制定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每月的统计数据、元数据说明信息按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河北统计微讯对外发布,并由相关专业处处长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反映全省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新成效。一年来,共发布经济信息和解读文章107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不断提高。

 

2.坚持季度新闻发布制度。着力打造精品发布会,创新调整发布稿内容,紧紧围绕全省重点工作,紧贴公众需求,挖掘发展亮点,认真设置议题,正确引导预期。一年来,成功召开了4次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和1次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每次新闻发布会都有20多家中央和省内新闻媒体记者到会报道,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我局新闻发布工作得到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报表彰,荣获2020年度河北省新闻发布工作优秀等次。

 

3.坚持年度统计公报发布制度。一是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25日,在门户网站和河北统计微讯发布《河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通过翔实丰富的数据和图表全面反映了202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长城网等媒体全文刊登公报。二是发布人口普查公报。519日,在门户网站和长城网发布了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6号),《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利用两个专版全文刊登公报。三是发布其他公报。一年来,先后发布《关于2020年各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的公报》和《2020年河北省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四)不断扩大统计影响力

 

1.深化媒体合作。着力加强与《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新闻网、长城网等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建立媒体微信工作群,畅通沟通渠道。每月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全省经济形势新闻稿件,各大新闻媒体每月对经济形势进行报道,河北电视台每月对我局相关人员进行采访,做到月月有统计声音。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中,撰写提供“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专辑”9篇系列文章,主要媒体通过专题、专栏、连载等形式进行报道。一年来,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140篇。

 

2.开展新媒体专访。围绕全局重点工作,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统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挥网络宣传作用,扩大宣传面和覆盖面,进一步让群众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518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景祥做客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直播间,以“智慧统计让数据‘活起来’”为题与网民进行交流。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直播间、河北新闻网微博、今日头条、百度、抖音《冀看点》等平台收看直播的网民达156万人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129日,杨景祥局长做客长城新媒体《学习“一得录”》栏目,录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系列视频,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行深入分析解读。

 

3.积极开发宣传产品。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制作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专辑》;为深化统计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传承统计历史文化、资鉴统计改革发展,制作了时长40分钟的《聆听统计历史声音》宣传片,通过老同志的回忆讲述、资料展示的方式,全面回顾了党领导下的河北统计工作在不断探索中艰难前行的发展史,充分展现了一代又一代统计工作者坚持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科学求实、辛勤奉献的高尚情怀。此外,还精心制作了《走进2021河北统计》《河北省统计局党史学习教育纪实》《2010-2020中国统计开放日河北篇》等宣传片。

 

4.以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为重点,创新活动形式,成功举办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916日上午,举办了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启动仪式,局领导、二级巡视员、总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冀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出席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景祥主持启动仪式并致辞。在启动仪式上,播放了五部宣传片,回顾了历届统计开放日的精彩瞬间,展示了省统计局以“点线链面”工作法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显示了统计人释放激情、追逐梦想、拼搏奋斗的志气骨气和底气,展现了河北统计人在脱贫攻坚道路上的新时代愚公移山精神和以“智慧统计”为依托,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改革创新精神。启动仪式首次采用同步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播放量达43万人次。人民网、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新闻网、河北农民报、长城新媒体、燕赵都市报刊发《河北省统计局成功举办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启动仪式》稿件,获得了数万的阅读量。在出租车LED移动媒体滚动播放推送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口号,助力统计公开透明。

 

(五)优化提升统计“互联网+服务”

 

1.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省统计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人专管依申请公开和网民留言,规范工作流程,每天由专人读网、记录,积极受理,按时处置、及时答复。一年来,办理依申请公开64件,受理网民留言546条,都做到及时回复,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加强省政府政务服务网运维管理,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统计局重要信息,利用专题网页进行专项宣传,全年制作了抗击疫情、庆祝建党100周年、统计开放日等专题网页。一年来,共发布各类信息1863条,同比增加9.6%

 

3.加强新媒体应用。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安排专人运营新媒体平台,利用“河北统计微讯”发布和解读信息,传播统计声音。一年来,“河北统计微讯”共发布相关信息87期,共计225条,收到良好宣传效果。目前微信用户稳定在2万余人左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4

0

0 

0 

0 

0 

6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

0

0

0

0

0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 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     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4

0

0

0

0

0

6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对数据资源的挖掘有待深化、对经济形势和统计数据解读的深度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一步,省统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充分履行统计调查、分析、监督职能,以河北智慧统计2.0建设为推动力,着力强化新媒体信息化公开手段的开发利用,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及主动公开的服务水平。

 

一是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加强法定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提升统计公开能力。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服务功能,拓展信息内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做优做强“河北统计微讯”,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提升统计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推进专业数据解读通俗化,实现更加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及时了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