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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14 信息来源:设计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一)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及运行变化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和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决策搞好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省统计局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统计局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任务分工,根据本制度设定的指标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报表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具体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私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带合作性质的股份制经济和各种形式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四)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个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原价、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出口创汇收入、实缴税金、增加值等9项指标。

 

  (五)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六)本报表制度的报送期别为年、季度。省直部门、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的时间以本报表制度要求为准。市县两级各部门报送同级统计部门的时间由市、县自定。

 

  (七)本报表制度指标数据(不包括百分数)均保留整数,百分数按要求保留一位或两位小数。

 

  (八)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