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概念: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是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计算方法: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方法计算。
生产法是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
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营业盈余
作用和用途: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也叫附加价值或追加价值,是各单位农业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即本单位或本行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总净值,是计算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基础,是客观反映农林牧渔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入等情况,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国民经济各业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
统计频率:季度及年度
数据来源:统计局
2.农产品产量
概念:农产品产量是以实物量形式表示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林、牧、渔业产品的产量。主要包括粮、棉、油、蔬菜、水果、肉、蛋、奶和水产品。
计算方法: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掌握年内实际生产的农产品产量。
作用和用途: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业的发展不仅为社会和广大人民提供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而且为发展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贸易业、外贸出口,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原材料和物资。
农产品产量是农业生产的最终成果,是评价农业生产成绩的主要指标,是衡量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制定和检查计划、方针、政策以及安排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据。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的扩张和快速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统计频率:粮棉油产量按季节统计,水果产量按年度统计,蔬菜、肉
蛋奶产量、水产品产量按季度统计
数据来源:统计局
3.第二产业增加值
概念: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第二产业增加值指第二产业的生产单位和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反映第二产业中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计算方法:第二产业增加值为工业增加值与建筑业增加值之和,有两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和收入法。生产法是从第二产业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第二产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总产出-第二产业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第二产业各部门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份额来反映第二产业生产的最终成果。计算公式为:
第二产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作用和用途:第二产业增加值作为GDP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进行产业结构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可根据第二产业增加值在GDP所占的比重及其变化判断第二产业的发展是否符合产业结构演变的规律,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协调。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第二产业发展的规模和增长的快慢程度以及第二产业单位或部门对GDP的贡献。
统计频率:季度及年度
数据来源:统计局
4.工业增加值
概念: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
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和收入法。
生产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各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收入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作用和用途:工业增加值是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现行价格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工业经济的总体规模,用可比价格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可以反映工业
经济的增长速度。
统计频率:全部工业增加值为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为月度。
数据来源:统计局
5.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概念: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是综合衡量工业经济效益总体水平的一种特殊相对数,是反映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的综合指标。它是以各单项工业经济效益指标报告期实际数值分别除以该项指标的全国标准并乘以各自权数,加总后除以总权数求得。
计算方法: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以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销售率等七项指标报告期实际数值分别除以该项指标的全国标准值,乘以各自的权数,加总后除以总权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某项指标的报告期数值/该项指标全国标准值×该项指标的权数)÷总权数
作用和用途: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可以从静态水平和动态趋势上较为全面地反映工业经济效益的变化。由于在指标体系中较多地采用了结构性相对指标,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地区、行业及企业之间的不可比因素;还可以通过对总指数的分解,分析单项指标变化对总指数的影响,进一步研究制约工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因,从而采取相对应的改进措施。因此,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是一项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为量化目标管理的重要指标,以评价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乃至一个企业的工业经济效益实际水平和发展趋势,反映整个工业经济效益状况的全貌,促进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
统计频率:月度
数据来源:统计局
6.工业利润总额
概念:工业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计算方法:工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作用和用途:工业利润总额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企业盈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潜力。通过对工业利润总额的分析,可以分析国际、国内市场变化,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对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统计频率:月度
数据来源:统计局
7.工业主营业务收入
概念: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而取得的收入总额。统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取自企业会计的“利润表”。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指“产品销售收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指“营业收入”。
确认和计量:对一般的工业品生产企业,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主营业务收入才能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用和用途: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是工业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获取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目标之一。因此,主营业务收入是反映企业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政府也可以从收入的角度来观察一个国家、地区、行业的工业经济规模、工业效益及发展变化情况,作为宏观决策的依据。
统计频率:月度
数据来源:统计局
8.建筑业增加值
概念:建筑业增加值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
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为全部建筑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和建筑业个体经营户从事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建筑安装活动、建筑装饰活动和其他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
计算方法:建筑业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核算,以收入法核算结果为准。
(1)生产法
建筑业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总产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产出+劳务分包企业总产出+资质等级外企业总产出+其他行业附属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总产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总产出
其中,资质等级外建筑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建筑业个体经营户建筑业总产出在其抽样调查制度建立之前,暂时用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代替计算,劳务分包企业数据也用经济普查资料代替计算。计算公式为:
总产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出÷经济普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出的比重
中间投入=总产出-收入法建筑业增加值
(2)收入法
建筑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由于现行季报统计范围仅限于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并且财务统计指标不能及时满足季度核算需要,在未建立抽样调查制度之前,利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季度总产出与第一次经济普查建筑业增加值率和比重推算。计算公式为:
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增加值/经济普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比重
其中: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增加值=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出×经济普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业增加值率
(3)地区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某地区建筑业增加值=全省建筑业增加值×{[(报告期该地区城镇建安工程投资额/报告期全省城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合计)+(报告期该地区建筑业增加值÷报告期各地区建筑业增加值合计)]/2}
作用和用途: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反映了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又对GDP的总量和发展速度产生重要影响。
统计频率:季度及年度
数据来源:统计局
9.第三产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
概念:第三产业增加值指第三产业的生产单位和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反映第三产业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计算方法:第三产业增加值为第三产业各部门增加值之和,有两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和收入法。
生产法是从第三产业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第三产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总产出-第三产业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第三产业各部门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角度来反映第三产业生产的最终成果。计算公式为:
第三产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作用和用途:第三产业增加值作为GDP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产业结构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可根据第三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及其变化判断第三产业的发展是否符合产业结构演变的规律,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协调,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第三产业发展的规模和增长的快慢程度,以及第三产业单位或部门对GDP的贡献。
统计频率:季度及年度
数据来源: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