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关于《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保持法治统一,促进统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实施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行政审批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河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联合对《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社会各界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12号河北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邮编050051。信封请注明“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btjfg@163.com
3.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311-67662309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
附件:《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河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