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全面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为全省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践行法治理念。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局党组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汇报,每年组织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研究制定《河北省统计局领导干部2024年学法计划》《河北省统计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深入实施基层统计能力、统计制度机制、统计基础保障、专项治理效能巩固等“四大提升工程”,将法治建设融入全局重点工作全流程,实现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局主要负责同志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事项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持续引导广大统计党员干部树牢法治理念,确保将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学法用法。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职内容。局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年组织召开41次党组会议、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铸入灵魂见诸行动,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撰写《为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署名文章,先后在《河北经济日报》《中国信息报》刊发,带头参加了第16次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是推进统计法治。提请省委常委会听取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贯彻、统计执法监督等统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学习计划。积极推动将修改《河北省统计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持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规范体系,扎实推动全省统计法治化进程。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绝不造假、应统尽统”若干措施》,配套实施6个方案,全面提升基层统计法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
二、坚持科学规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严格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财务管理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充分讨论,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虚心听取每位班子成员意见,形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在河北省统计局网站上予以公布,着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严格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河北省统计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发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施办法、操作程序、台账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严格法制审核。加强法律顾问聘请备案,尊重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中提供的法律意见,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及其他涉法涉诉工作中的法制审核作用,全年法制审核文件合同202份。
三、坚持严查严管,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一是常态化组织重点执法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制发《实施方案》,每月对4个县(市、区)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呈报省政府,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省纪委监委,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二是常态化开展省级统计督察。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保定市、张家口市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省级统计督察。同时,对邯郸市、邢台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开展了省级统计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有效督促被督察地区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是常态化做好警示教育提醒。召开全省统计造假警示教育大会,王正谱省长、省纪委刘昌林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通报曝光了我省10起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治。加大警示教育频次,2024年10月再次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统计造假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了2024年查处的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和强力震慑。
四是常态化推动统计监督贯通协调。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分别建立了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自觉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加强与巡视监督贯通协调,在省委巡视、统计督察前,按程序互相移交有关情况和资料,认真做好人员选派、问题研判、成果运用等工作。加强与组织监督贯通协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统计造假“一票否决”落到实处。加强与审计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密切沟通联系,不断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合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统计部门职责
一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公示服务指南,积极配合省政务办梳理我局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100%应办尽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开放接口数据,及时满足服务对象数据需求。依托微信公众号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口对接“冀时办”,依托河北“12345”部门端,全年共办结35件群众诉求事项,依托门户网站办理网民留言841件,打通统计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是做好信用评价及信息共享公示。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省信用状况的行动方案,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认真核实、归集、公示统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信息。不断完善健全局官网“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专栏,加强与省信用平台沟通和联系,及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双公示”信息。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扎实落实“简政便民”行动,按照全省基层权责下放中“甩锅”“一放了之”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积极对我局所涉事项进行梳理整改。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助力企业使用移动客户端进行数据填报,实现报送统计数据“掌上办”,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行政审批实现电子签章,《涉外调查许可证》电子证照做到应归尽归。
五、坚持常态长效,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强化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印发《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提出“八个一”重点任务,分层分级做好学习宣传。积极对接省司法厅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内容。组织录制“增强统计法治观念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视频课,通过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在全省推送。
二是强化统计法进党校。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联合举办全省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家统计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授课,对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负责同志、13个省直部门分管统计工作负责同志进行辅导。组织专家向2024年省直机关党支部书记第6期培训班300名基层党支部书记宣讲统计法律法规。
三是强化精准普法。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常规统计调查和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贯通式普法,既紧盯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热烈的宣传活动,又充分利用数据上报、业务培训、调研督导等时机开展润物无声的日常教育,持续提升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举办4期统计执法资格证考前培训班,组织完成全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工作,全省135人通过考试,为年度通过人数历史最高,进一步充实了统计执法监督力量。组织举办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统计督察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
一年来,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持续巩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统计普法成效,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