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部分文件失效的通知
冀统法字〔2024〕7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统计局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统计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河北省统计局等关于印发〈河北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县试点工作方案〉〈河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的通知》(冀统核算字〔2017〕36号)宣布失效。
宣布失效的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统计局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