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冀政办字〔2022〕90号),河北省统计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继续保留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省统计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