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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2018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23 信息来源:财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9〕3号)精神,我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精心组织,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了2018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总体情况。

 

  河北省统计局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资金7651.46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自评的专项项目总量为12个,资金总量为2503万元。2018年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河北省统计局2018年度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如下:我部门主要职责是完成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和统计政务管理工作,重点完成河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河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完成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在全省基层单位运行、报送工作,完成河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及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维护更新、河北省投入产出延长表编制、劳动力调查、全国企业创新调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等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和统计政务管理工作,为政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为省委、省政府社会经济决策提供相关资料。

 

  1.国民经济核算绩效目标情况

 

  在全省开展GDP核算、资产负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工作。

 

  绩效目标:完成全省年度数据及各市年度数据的测算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全省季度数据、各市及各县市区季度数据的测算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必要分析,对相关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统计调查绩效目标情况

 

  组织国情国力普查和工业、农业、社会、教育、节能、卫生等涉及相关行业的专项统计调查监测,收集、整理统计数据,提供咨询建议。

 

  总体绩效目标:研究制定资料开发应用计划,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深层次课题研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完成普查工作。

 

  (1)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绩效目标: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分年度完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的顺利完成。

 

  (2)专项统计调查:根据部门职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涉及相关行业数据的专项统计调查。

 

  绩效目标:组织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工作,了解基层情况和动态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3)统计数据采集决策咨询:管理全省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各级各专业实施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绩效目标:保障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运行安全平稳。保证统计数据的顺利报送汇总。

 

  3.统计政务管理绩效目标情况

 

  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健全全省统计法制建设,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绩效目标:保障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1)综合业务管理:健全全省统计法制建设,严格查处统计违法现象,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绩效目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培训工作,防范统计违法现象的发生;拟定全省统计教育培训制度、规划等,统一归口管理指导全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评定工作。

 

  (2)综合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开展纪检监察、计财内审、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党建、后勤、行政许可事务性管理等工作。

 

  绩效目标:开展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部门职工再教育工作。

 

  (二)专项资金具体情况。

 

  1.河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

 

  项目名称:河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00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河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做好河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河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会议与培训完成率,即年度会议计划及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85%为“良”、80%为“中”、低于80%为“差”。

 

  产出指标二:资料印刷完成率,即河北第四次经济普查各类相关资料印刷配发完成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85%为“良”、80%为“中”、低于80%为“差”。

 

  产出指标三:普查物品购置完成率,即河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前期清查阶段普查机构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所需的普查物资采购配发完成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85%为“良”、80%为“中”、低于80%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情况,即综合决策系统、边界开发系统应用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开发完善情况在95%以上为“优”、85%为“良”、80%为“中”、低于80%为“差”。

 

  效果指标二:普查筹备工作完成情况,即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公开信的发放,经普宣传工作的开展,培训和会议的召开等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85%为“良”、80%为“中”、80%以下为“差”。

 

  效果指标三:撰写试点总结报告,即河北省承接国家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结果,总结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并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解决问题95%以上为“优”、85%为“良”、80%为“中”、80%以下为“差”。

 

  2.河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

 

  项目名称:河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0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组织全省农业普查现场调查核查工作,完成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的评估,数据的分析,农普公报的发布,农普课题研究,农普资料汇编出版。

 

  农业普查获得了反映我省“三农”最新家底的基础数据,查清了粮食、棉花、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业生产底数,系统反映了农民和农村新变化,同时,获取了大量常规统计调查没有覆盖的信息,填补了“三农”统计上的空白,将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翔实的统计数据支撑。

 

  根据河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登记数量、数据汇总、数据质量验收情况等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普查个数,即普查登记的数量。评价标准具体为各涉农部门掌握的农业经营单位数量、统计涉农户数、村数和乡镇数量登统率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产出指标二:数据汇总笔数,即普查汇总数据数量。评价标准具体为数据汇总情况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产出指标三:事后质量抽查数,即按登记数量的5%抽查的数量。评价标准具体为登记数量情况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项目差错率,即项目差错数占被抽查单位数(项目总数)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数据质量验收情况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效果指标二:普查单位漏报率,即抽查漏报数占抽查应报总数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数据质量验收情况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效果指标三:统计信息采用量,即统计信息、调研报告受到省领导批示或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数量。评价标准具体为信息分析采用情况6-8篇为“优”、3-5篇为“良”、1-2篇为“中”、0篇为“差”。

 

  3.农业统计与产业化调查

 

  项目名称:农业统计与产业化调查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0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发展农业产业化是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家要求,对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深入分析基础上确定的战略指导思想。农业统计和产业化调查是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采集大量统计监测数据,开展定性定量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和各产业化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产业化发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提供了详实的数据和资料。《河北农村统计年鉴》编辑全省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村经济、社会、文教卫生等发展情况,全面反映河北省农村社会经济在加快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中取得的新成效以及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发生的新变化。《河北农村统计年鉴》的出版发行,为全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全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三农问题,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措施和发展途径提供了较为详实的经济数据、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统计与产业化调查项目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数据评估、数据质量评比、信息分析评比情况等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龙头经营组织和龙头企业调查个数,即完成报表单位数量。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报表单位数量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产出指标二:产业化调查专项统计完成率,即半年报、年报完成时间及质量。评价标准具体为产业化调查专项统计完成率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产出指标三:《河北农村统计年鉴—2018》编印工作完成率,即编印《河北农村统计年鉴》2500本。评价标准具体为印刷成书完成情况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产业化统计失误率,即调查失误数占调查总数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产业化统计失误率0.5%以下为“优”、0.5%-0.8%为“良”、0.8%-1%为“中”、高于1%为“差”。

 

  效果指标二:原始数据登错率,即原始数据填报抄错次数与全部数据笔数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原始数据登错率0.5%以下为“优”、0.5%-0.8%为“良”、0.8%-1%为“中”、高于1%为“差”。

 

  效果指标三:统计信息采用量,即统计信息、分析、课题受省领导批示或被采用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信息分析评比情况3篇以上为“优”、2篇为“良”、1篇为“中”、0篇为“差”。

 

  4.河北省投入产出调查及延长表编制

 

  项目名称:河北省投入产出调查及延长表编制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0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投入产出调查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来源,投入产出调查的意义在于编制出科学的投入产出表,从而能够进行定性、定量的宏观和微观投入产出分析。宏观投入产出分析的意义在于全面反映社会经济结构及部门间的技术经济联系,提供丰富的模型数据,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微观投入产出分析的意义在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微观核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根据河北省投入产出调查及延长表编制项目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制度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产品和服务的流入流出普查单位调查完成率,即对1300家产品和服务的流入流出普查单位进行了投入产出表的调查实施。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90%-95%为“良”、85%-90%为“中”、低于85%为“差”。

 

  产出指标二:投入产出培训资料编印工作完成率,即编印调查及编表方案。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90%-95%为“良”、85%-90%为“中”、低于85%为“差”。

 

  产出指标三:省直部门相关数据搜集完成率,即向有关省直部门搜集编制投入产出总表的有关数据资料。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90%-95%为“良”、85%-90%为“中”、低于85%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投入产出重点调查完成率,即5500个调查单位选点完成数占总数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90%-95%为“良”、85%-90%为“中”、低于85%为“差”。

 

  效果指标二:数据整理完成率,即数据调查、搜集、整理、审核完成占所有数据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90%-95%为“良”、85%-90%为“中”、低于85%为“差”。

 

  效果指标三:培训效果优秀率,即培训效果优秀的设区市占全部设区市的比重;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0.2%-100%为“优”、81.8%-90.1%为“良”、63.6%-81.7%为“中”、低于63.6%为“差”。

 

  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工作

 

  项目名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工作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0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省、设区市、县(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统计监测工作流程,制定统计报表制度,部署工作,开展培训、数据采集、审核、汇总监测结果,加强统计监测宣传和督导,开展统计监测分析评价研究。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会议工作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召集程序和联系人等,把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小康社会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指标体系的涵义、口径范围、取材渠道、计算方法统一,规范统计监测工作流程,省统计局组织省直22个部门、11设区市和128个县的人员培训,部署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

 

  收集、汇总监测数据,对数据填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统计局收集相关专业、有关省直部门、各设区市和各县(市)监测数据,并进行汇总,填报期间,到基层对数据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对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审核。有关省直部门审核设区市、县专业数据,省统计局审核全省、设区市和县(市)监测数据和小康社会综合指数,召开有关省直部门联审会议,最终审核省、设区市和县(市)小康社会监测结果。

 

  开展小康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全省各县(市、区)抽取一样样本,采取问卷、电话访问、网络问卷等形式,对群众认知度高的指标进行访问,进行社情民意调查,作为评价各地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加强分析研究,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组织开展省、市、县小康监测分析研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和论文,编辑出版《河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汇编,同时撰写小康监测进程信息和专报,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服务。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工作项目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河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省市小康指标数据收集核准率,即全省71项基础指标,设区市66项基础指标,县(市)49项基础指标,数据收集整理完整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0%-95%为“中”、低于90%为“差”。

 

  产出指标二:全省小康监测报告完成时效,即小康监测报告撰写完成时间提前延期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提前1个月完成为“优”、提前半个月完成为“良”、按时完成为“中”、延期完成为“差”。

 

  产出指标三:市县小康监测报告完成率,即编辑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告、论文,具有一定数据,并有较高学术价值,为领导和社会各界服务,汇编成册,尽可能公开出版。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30篇以上分析报告、论文,并年底前出版书籍为“优”、完成20-29篇分析报告、论文,并年底前印刷成书;或整理完40篇以上分析报告、论文书稿为“良”、完成14篇分析报告汇编,并印刷成书为“中”、各地分析报告不全,未印刷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领导批示次数,即监测报告被领导批示。评价标准具体为监测报告被领导批示1次为“优”、监测报告被领导批示0次为“良”、监测报告被领导批示0次为“中”、监测报告被领导批示0次为“差”。

 

  效果指标二:数据质量差错率,即报国家数据质量差错率。评价标准具体为数据质量差错率0以上为“优”、数据质量差错率3%以下为“良”、数据质量差错率3%-5%为“中”、数据质量差错率5%以上为“差”。

 

  效果指标三:信息采用量,即监测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采用。评价标准具体为监测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采用2篇为“优”、监测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采用1篇为“良”、监测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采用0篇“中”、监测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采用0篇为“差”。

 

  6.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计系统共享应用平台建设

 

  项目名称: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计系统共享应用平台建设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计系统共享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应用平台),既是为“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及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的共享与公开,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协同监管,也是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向社会提供广泛、准确、动态的法人信息提供平台。应用平台建成后,统计部门也可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并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及共享应用实施方案和国家统计局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及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接收率,即按时接收“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及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接收率达到100%。评价标准具体为“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及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接收率98%以上为“优”、“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及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接收率95%为“良”、“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及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接收率92%为“中”、“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及全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接收率低于92%为“差”。

 

  产出指标二:全年从法人库平台抓取部门信息次数,即按月接收部门登记信息,全年共计从法人库平台抓取部门信息12次,实现部门登记信息全部接收。评价标准具体为全年从法人库平台抓取部门信息12次为“优”、全年从法人库平台抓取部门信息10次为“良”、全年从法人库平台抓取部门信息8次为“中”、全年从法人库平台抓取部门信息低于8次为“差”。

 

  产出指标三: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撑,撰写信息2篇,分析报告1篇。评价标准具体为撰写信息2篇,分析报告1篇为“优”、撰写信息2篇为“良”、撰写信息1篇为“中”、未撰写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计系统共享应用数据交换系统完成情况,即建设完成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计系统共享应用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与6个部门技术对接。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8%以上为“优”、95%为“良”、92%为“中”、低于92%为“差”。

 

  效果指标二:实现部门间法人基本信息共享率,即可接收相关部门法人基本信息,并将本部门有关法人信息共享至法人库平台。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8%以上为“优”、95%为“良”、92%为“中”、低于92%为“差”。

 

  效果指标三:统计数据质量合格率,即充分利用部门提供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单位信息真实准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4篇为“优”、3篇为“良”、2篇为“中”、未撰写为“差”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8%以上为“优”、95%为“良”、92%为“中”、低于92%为“差”。

 

  7.河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项目名称:河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3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一个地区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自2011年起,各项统计调查必须以名录库作为调查字典库和抽样框,做到“先有库、后有数”,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列入统计调查范围。因此,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直接关系到我省统计调查对象的完整性,关系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关系到能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目前,我省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以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为基础,每季度与工商、税务、编办、民政等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修正,并按在地统计原则对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数据信息查询服务。

 

  统计地理信息维护系统,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把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各类单位的电子地图、单位信息、统计数据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的一套宏观数据与空间信息融合的统计信息查询系统,是名录库数据的空间表现形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要求,各地要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为今后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以及非普查年度的专业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提供支持。通过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及时、直观地展示行政区域、跨行政区域、特色区域、国民经济各行业和企业统计数据,同时对统计调查单位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对政府部门提供宏观决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企业与社会公众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政府宏观管理和确定统计调查对象中具有重要作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的更新建设,是统计管理方式和统计服务水平提升的一种创新,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及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基本单位调查完成率,即根据部门提供数据按季度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的完成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5%以上为“优”、85%为“良”、80%为“中”、低于80%为“差”。

 

  产出指标二:新增四上单位审核通过率,即申报的四上单位通过国家审核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新增四上单位审核通过95%以上为“优”、85%为“良”、80%为“中”、低于80%为“差”。

 

  产出指标三: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加载率,即地理信息系统中加载统计数据的完成率。评价标准具体为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加载率100%为“优”、90%为“良”、80%为“中”、低于80%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部门数据调查维护率,即能够及时维护更新的单位数量占部门提供的新增、变更、注(吊)销单位数量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部门数据调查维护率60%以上为“优”、50%为“良”、45%为“中”、低于45%为“差”。

 

  效果指标二:法人单位主要属性指标差错率,即抽查的法人单位主要属性指标中有审核错误的指标数量占抽查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差错率为5%以内为“优”、5%-10%为“良”、10-15%为“中”、15%以上为“差”。

 

  效果指标三:撰写相关信息篇数,即通过基本单位信息分析我省基本单位规模、构成等情况,撰写的信息篇数。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4篇为“优”、3篇为“良”、2篇为“中”、未撰写为“差”。

 

  8.劳动力调查

 

  项目名称:劳动力调查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5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劳动力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在的行业、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

 

  开展劳动力调查的用途,是为了准确、及时掌握我省人口的就业、失业状况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类信息,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为省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依据。

 

  根据劳动力调查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劳动力调查完成调查的户数。2018年劳动力调查,完成全省抽取石家庄、唐山26个县(区)80个调查小区的调查。评价标准具体为:在每月100%完成调查小区调查的为“优”,高于99%确定为“良”,97%-99%为“中”,95%-97%为“差”。

 

  产出指标二:调查表完成率(%)。组织完成劳动力调查现场登记工作。2018年劳动力调查,全省抽取石家庄、唐山26个县(区)80个调查小区,每月正式入户登记时间为10日至14日。评价标准具体为在每月14日前完成100%PDA登记上报为“优”,高于99%确定为“良”,97%-99%为“中”,95%-97%为“差”。

 

  产出指标三:劳动力调查表数量(个)。组织完成劳动力调查所有劳动力调查表。指导设区市按时完成劳动力调查表的填报并上报为“优”、2个市按时完成但数据评估不详实为“良”、1个市按时完成为“中”、2个市均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劳动力统计失误率(%)。调查采取平台即报即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时改正。查询审核错误占全部数据条数的比重5%以下为“优”,5%-8%为“良”,8%-10%为“中”,10%以上为“差”。

 

  效果指标二:劳动力调查登记对象漏报率(%)。评价标准具体为调查登记对象漏登数占抽样调查总数的比率等于0为“优”,在0-1%之间为“良”,在1%-2%之间为“中”,低于2%为“差”。

 

  效果指标三:劳动力统计数据平台审核验收率(%)。统计数据平台审核验收数占平台数据总数的比率,每月对平台数据进行审核验收,评价标准具体为调查登记对象漏登数占抽样调查总数的比率100%为“优”,99%-100%为“良”,98%-99%为“中”,低于98%为“差”。

 

  9.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项目名称: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0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全国统一进行的年度人口专项统计调查,对于全国、省、市三级政府了解和掌握每年的人口总量、出生、死亡、迁移等变动情况,制定年度人口和国民经济计划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时掌握全省人口变动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

 

  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调查小区完成率(%)。2018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前期调查摸底时间为2018年10月,评价标准具体为:在10月31日前完成100%PDA摸底上报的为“优”,高于99%确定为“良”,97%-99%为“中”,95%-97%为“差”。

 

  产出指标二:调查表完成率(%)。组织完成人口变动调查现场登记工作,2018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全省抽取调查小区1507个,调查约37万人,覆盖全省全部县(市、区)和大部分开发区,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1月1日零时。正式入户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5日。评价标准具体为在11月15日前完成100%PDA登记上报为“优”,完成99%以上PDA登记上报但在国家局开网补登期间上报率达到100%确定为“良”,低于99%但在国家局开网补登期间上报率达到100%确定为“中”,在国家局开网补登期间上报率仍未达到100%确定为“差”。

 

  产出指标三:数据上报及时率(%)。组织完成人口变动调查数据上报工作。2018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分为《本户基本情况》、《本户人口情况》、《死亡人口情况》、《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包括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数、调查时点居住地、土地承包权、一年前常住地、婚姻状况、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等共计57项调查内容。对大量的基础调查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汇总,最终推算出相关总人口及人口结构数据。12月为数据汇总评估上报阶段,指导13个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及时上报。所有市按时上报数据的为“优”,有10-12个市按时上报的为“良”,8-9个市按时上报的为“中”,低于8个市上报的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统计失误率(%)。评价标准具体为查询审核错误占全部数据条数的比重5%以下为“优”,5%-8%为“良”,   8%-10%为“中”10%以上为“差”。

 

  效果指标二:事后质量抽查漏报率(%)。事后质量抽查漏报常住人口占全部调查常住人口的比重,评价标准具体为5%以下为“优”,  5%-8%为“良”,8%-10%为“中”,10%以上为“差”。

 

  效果指标三:统计信息采用量(项)。评价标准具体为针对2018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撰写统计信息,一季度被省政府采用在6篇以上的为“优”,5篇的为“良”,4篇的为“中”,低于4篇的为“差”。

 

  10.全国企业创新调查

 

  项目名称:全国企业创新调查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2014年,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创新调查的通知,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通知的要求,从2014年开始开展全省企业创新调查工作。2018年,我们召开全省企业创新调查工作会议;制定下发调查方案和实施要点,编写培训手册,印制《企业创新调查问卷》、《企业填表指南》、《调查填报培训教材》,举办业务培训班,制定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测试数据处理程序。开展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上报等具体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工作。采集各类企业在2017年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调查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创新活动相对密集的服务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组织数据核查和抽查,印制数据资料汇编,开展多形式的数据分析等项工作。

 

  根据全国企业创新调查项目的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企业创新调查考核评比办法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按时完成企业创新调查的数据收集,即对企业创新状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对相关统计指标进行录入。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100%为“优”,小于100%为差。

 

  产出指标二:对企业创新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即对企业创新状况进行数据的审核。评价标准具体为审核完成96%以上为“优”、90%-95%为“良”、80%-89%为“中”,小于80%为差。

 

  产出指标三:对企业创新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认定,即对企业创新状况进行数据的汇总和认定,按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6%以上为“优”、90%-95%为“良”、80%-89%为“中”,小于80%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编辑出版数据资料,即适时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公布全省企业创新调查统计数据。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1种为“优”、0种为“差”。

 

  效果指标二:撰写统计信息,即撰写各类统计信息,发布有关数据。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5篇为“优”、2篇为“良”、1篇为“中”、0篇为“差”。

 

  效果指标三:撰写统计分析,即分析全省企业创新调查结果,探究并发现河北省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研究提出下一步企业创新发展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1篇以上为“优”、0篇为“差”。

 

  11.河北省“企业一套表”

 

  项目名称:河北省“企业一套表”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0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企业一套表”是面向常规统计调查对象,将需要向其调查的全部内容集中设置并统一收集的政府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核心。包括工业企业一套表、批发零售企业一套表、住宿餐饮企业一套表、建筑企业一套表和房地产企业一套表、劳动工资一套表、劳动工资一套表填报范围、乡镇统计、投资统计、人口变动调查、劳动力调查一套表等。2015年在数据平台上增设服务业部门年定报报送程序,由省直有关部门在平台上报送服务业分行业综合数据,实现不同部门统计数据的整合汇总。为适应“企业一套表”工作模式的不断深化拓展,2015年起建立了以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为手段,以短信服务和语音服务为载体,以畅通县级统计机构与调查单位的联系为重点的统计数据报送服务系统,减轻了基层统计工作负担,有效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通过深入推进,统一规范“企业一套表”制度,逐步建立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安全畅通、运行平稳的数据处理平台,最终实现全省企业单位在线报送,各级统计部门在线共享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

 

  根据河北省“企业一套表”项目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基础上,以全国“企业一套表”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企业一套表”单位个数,即进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单位个数。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以下为“差”。

 

  产出指标二:一套表调查对象覆盖率,即实际选取进入一套表平台的样本数量占应调查对象总量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一套表调查对象覆盖率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产出指标三:一套表中专项统计完成率,即通过一套表平台进行的各项统计调查月、季、年报完成时间及质量。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一套表中统计正确率,即使用一套表平台进行的调查正确数占一套表平台调查总数的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统计无误率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效果指标二:一套表原始数据正确率,即原始数据登陆一套表平台网上填报正确次数与全部数据笔数比率。评价标准具体为原始数据正确率98%以上为“优”、95%-98%为“良”、92%-95%为“中”、低于92%为“差”。

 

  效果指标三:统计信息采用量,即统计信息、分析、课题受省领导批示或被采用情况。评价标准具体为完成6-10篇为“优”、3-5篇为“良”、1-2篇为“中”、0篇为“差”。

 

  12.数据处理与管理中心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数据处理与管理中心改扩建工程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23万元。

 

  主要内容和用途:总建筑面积为2107平方米,地上5层,主要包括:中心机房、UPS配电室、指挥中心、呼叫中心、数据审核室、数据分心室、电子数据介质室、系统测试区和监控室等,同时购置UPS电源、服务器、网络汇聚柜等设备。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石家庄市的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标准,项目的建设主要解决河北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现有数据处理与存储设备及业务环境不足、影响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与发展的问题,满足统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数据处理与管理中心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对统计信息化的优质均衡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根据数据处理与管理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特点,在研究分析有关资料基础上,以数据处理与管理中心改扩建工程为设定依据,设计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大类。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一:按照工程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完成工程建设。评价标准具体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优质完成,工程投资不突破工程预算为“优”、工程项目建设顺利优质完成,工程投资突破工程预算10%以内为“良”、工程项目建设顺利优质完成,工程投资突破工程预算20%以内为“中”、工程项目建设不能完成,工程投资突破工程预算20%以上为“差”。

 

  产出指标二: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内容。评价标准具体为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为“优”、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为“良”、比规定时间拖延一个月以内为“中”、比规定时间拖延一个月以上为“差”。

 

  产出指标三:工程施工手续齐全率。评价标准具体为各项手续齐全率达100%为“优”、各项手续齐全率达90%为“良”、各项手续齐全率达80%为“中”、各项手续齐全率达70%及以下为“差”。

 

  (2)效果指标

 

  效果指标一:所用产品品牌符合率。评价标准具体为数据评估情况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低于90%为“差”。

 

  效果指标二:工程施工现场环保符合率。评价标准具体为数据评估情况100%为“优”、95%为“良”、90%为“中”、低于90%为“差”。

 

  效果指标三:工程建筑安装质量符合率。评价标准具体为数据评估情况100%为“优”、90%为“良”、80%为“中”、低于80%为“差”。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9〕3号)精神,我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精心组织,深刻领会绩效自评工作的政策精神,研究确定了组织机构、工作方法和评价步骤。绩效自评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张吉良副局长为组长,以财务处及项目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价工作组。财务处具体负责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起草并下发各项目单位《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认真学习《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方法制度,严格评价标准,准确把握绩效评价的内容与方法,确保评价质量。同时实行专人负责制,安排综合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作为项目评价联络员专门从事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单位均按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方案;收集评价项目所需调查方案、报表制度、资料汇编、评估报告、文件通知、成果手册、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最后,根据设定依据及标准逐一对绩效数据指标进行评价。

 

  财务处对年度专项项目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查阅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最终,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分确认,并形成初步报告,交由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三)分析评价

 

  通过对我部门绩效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我部门2018年预算编制科学,预算执行准确,合理的安排支出,节约了资金,保证了全年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经认真研究得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部门12个专项项目开展顺利,全部根据年初制定绩效目标,进行了任务分解。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在支出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开展项目实施工作,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控制有效,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绩效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年度预算时绩效目标设立的还不够科学;二是绩效产出和成果指标还不够准确和具体;三是绩效评估方法比较单一,欠缺对评价模式拓展、评价范围扩大等创新力;四是绩效监控和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五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部门将进一步制定措施,严格管理,把绩效评价做实、做细、做准,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制定科学、准确的绩效目标;二是精准细化绩效产出和成果指标;三是积极探索改进绩效评估方法,进一步拓展评价模式,扩大评价范围;四是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监控措施;五是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宣传,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绩效管理理念。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全部项目评价指标优良率

 

  我部门编入预算的12个专项项目,评价指标总数为72个。经自评,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全部为“优”,评优率为100%。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2018年,我部门圆满完成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和统计政务管理工作,重点完成河北省第三次农业普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完成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在全省基层单位运行、报送工作,完成河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及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维护更新、河北省投入产出延长表编制、劳动力调查、能源统计,服务业调查,劳动力调查,能源统计,全国企业创新调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等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和统计政务管理工作,为政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为省委、省政府社会经济决策提供相关资料。

 

  围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作以下四方面分析:

 

  1.从投入情况看,年初整体目标设定符合“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确定的部门职责,符合统计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执行预算,考虑的因素必要合理,基本保证了河北省统计局重点调查工作的需要。

 

  2.从过程情况看,本年度建立健全了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各项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执行进度良好,重大开支均经过评估论证,报请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按照财政要求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建立单位评价监督机制,对预算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从产出情况看,省统计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建设智慧统计”总体思路,推动统计服务全面提速、提质、提效。一是突出统计服务的“广度”,强化统计产品的多元化开发。秉承“精品意识”,积极适应各级领导对统计资料的新需求,抓好传统产品升级和新产品开发“双提升”。月度编印《河北统计快报》《河北统计月报》上下册以及工业、投资、服务业、贸易、外资、能源等专业月报资料;季度编印《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汇编、《统计专报》汇编等资料;年度编印《河北统计摘要》《河北统计提要》《河北指标位次》《咨询手册》《城市统计资料》《京津冀主要指标数据》以及工业、投资、服务业、民营经济、贸易、外资、人口、就业、能源、全面建成小康等专业年度常规统计资料。创建《简明信息》,第一时间将主要数据简要分析直报袁桐利常务副省长;首次编印《领导手册》,丰富了决策咨询服务载体;围绕重大政治活动,编印了《改革开放4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和《改革开放四十年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一年来共编印统计资料近50种,印发6万余册。二是突出统计服务的“精度”,提升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聚焦服务宏观调控和服务重大战略,精准把脉经济运行态势。创新分析研究框架,构建基础指标库、基本分析框架、现代分析技术三位一体的宏观经济动态决策分析系统。精心组织会商研判,每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组织各专业共同会商研判经济走势。建立预警预判制度,每月中下旬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预警预判分析,为领导决策赢得时间。强化分析质量,运用多维度、长周期、深层次等研究方法分析形势,为省委、省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2018年,共撰写统计专报150篇,统计分析报告109篇。三是突出统计服务的“深度”,深入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集思广益,精心选题,围绕河北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工业转型升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营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成立课题组,集中力量、合力攻关,打造了一大批前瞻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分析研究精品力作。2018年,共撰写重点课题报告13篇。组织开展“改革开放40年成就”系列分析,全面展示改革开放以来河北取得的辉煌成就,完成12篇分析报告。四是突出统计服务的“速度”,有效发挥信息服务主渠道作用。主动适应党政领导对统计信息工作的新需求,明确主攻方向,上延信息关口,紧盯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阶段,突出反映省领导的关注点、经济运行的亮点、制约发展的难点、企业反映的热点,不断拓展信息开发深度广度,争做省委、省政府的“千里眼、顺风耳”。2018年,共组织全局上报统计信息561篇。

 

  4.从效果情况看,一是坚持精品化、多元化、系列化、及时化的统计资料开发理念,打造一系列拳头产品。突出品牌质量,精心编排,不断创新和丰富现代化服务载体,着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的名牌产品,极大满足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需求,受到一致好评。二是统计分析在服务领导决策方面,有效发挥了“数库+智库”的智囊参谋作用。每月第一时间上报经济运行情况专报,多数得到省领导批示。每季度向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财经委汇报经济形势,均得到省领导充分肯定。在重大会议前,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统计部门提供分析材料、提出意见建议,所提的重大判断、基本观点和政策建议大多被吸收采纳并转化为决策依据。一季度提出的“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实现平稳开局。”上半年提出的“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稳中有进,整体实现双过半”,前三季度提出的“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稳中提质。”均被省委省政府采纳。9月份以来,全省停减产企业不断增加,重点对停减产企业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影响程度进行量化测度,引起省领导的高度关注并在多个场合引用。统计咨询建议已实实在在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2018年,省领导共批示统计专报143篇次,批示率达95%以上,其中,省委书记批示8篇,省长批示26篇。三是统一布题、统一推进、有序上报,重点课题研究更趋精品化系列化。按照“有需求、要可行、有新意”标准,紧扣领导关心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对每一篇研究课题,反复锤炼,数易其稿,精益求精,着力打造统计研究的精品力作。组织开展“改革开放40年成就”系列分析,全面展示改革开放以来河北取得的辉煌成就,取得良好的反响和效果。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在《四十年沧桑巨变新时代奋楫扬帆》上批示“非常重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40年成就成果分析。”四是坚持数量、速度和质量并重,统计信息工作再创新优势。在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上报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方面下功夫,加大信息编审力度,建立重要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经济信息和政务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建立数据信息专报制度,深入挖掘信息资源,拓展统计信息反映面,信息报送数量、质量、采用量均位列省直部门前列,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2018年度信息报送工作优胜单位。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部门编入预算的专项项目所有开支均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各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预算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个项目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都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

 

  经自评,我部门编入预算的12个专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全部为“优”。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成绩和不足,各项目指标值仍存在提升空间,在项目管理程序性、资金支付规范性、项目开展及时性及项目监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后,我部门将对经费支出中支出结构、内容加强分析,不断加强对各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保障项目资金支出规范,各个项目顺利实施。加大对项目发展有利的资金比例,增加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通过对2018年12个专项项目经费的绩效自评,对提高2019年预算执行奠定良好基础,对2020年项目预算编制提供可靠依据。我部门将认真总结此次绩效自评中好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充分运用绩效结果,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二)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为加强绩效评价管理,我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细化绩效指标。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根据统计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标准及项目功能特性,组织各单位认真填报项目文本相关信息,科学设定各项目年度总体目标,正确预期项目总体产出和效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保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细化预算合理安排。

 

  通过绩效自评,我部门将对2020年预算进行细化、认真测算,合理编报。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常规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我部门将以此次绩效评价为契机,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发现不足,查摆问题,争取使我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建立奖惩问责机制。

 

  为规范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自评工作质量,我部门严格建立单位评价监督机制,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局也将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优化各项目经费今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绩效好的项目需要继续安排的优先安排预算资金,绩效差的将削减预算。对绩效很低的项目,将依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绩效问责。

 

  同时,我局将做好各专项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五)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我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规定格式、规定时间、规定途径全面公开。具体将通过河北省统计局互联网站(http://tjj.hebei.gov.cn/)和中国河北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ebei.gov.cn/)将我部门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形式规范。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附件:1.河北省统计局2019年绩效自评情况统计表

 

        2.河北省统计局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18年度)

 

  河北省统计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