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冀统管字〔2017〕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统计调查活动中应当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文件要求,经省统计局研究决定,省政府各部门、各地统计局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
各部门、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做好实施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历史统计资料调整工作。
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以及有关的派生统计分类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并通过不同方式适时发送给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