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河北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冀统学字〔201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各有关大专院校,省统计局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促进统计科学进步和创新,增进全社会对统计科研的重视和对统计科研工作者的尊重,推动全省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省政府文件(冀政[2014]12号)通知精神,河北省统计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信息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统计教材、统计教学课件和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和软件须经过鉴定,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和教材须正式出版,教学课件应拥有版权。
为引导统计科研方向,本届评奖向统计科学研究,尤其是在新常态下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标准和数据质量控制研究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科研成果倾斜,对一般经济研究成果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届评选设统计课题奖,统计论文奖,统计专著奖,统计教学奖(包括统计教材和统计教学课件两个类别),信息技术奖5个奖项。
二、评选标准
一等奖:选题具有开拓性;在统计理论或统计方法上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重大的学术或实际应用价值;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统计理论或统计方法上有新的观点或创见;具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统计理论或统计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三、成果完成时间和申报截止日期
成果限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完成。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
(一)各市统计局负责本地区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请在做好统计系统优秀成果推荐的同时,积极做好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成果推荐工作。
(二)省统计局有关单位,设有统计系的高等院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到河北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
(三)报送方式
本届评奖工作采用电子稿申报方式,申报者请将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上报。1.课题类成果需要上报:申报书、成果全文(成果全文必须做匿名处理,不得含有申报者相关信息)、1万字以内的成果压缩稿;2.论文类成果需要上报:申报书、成果全文(成果全文必须做匿名处理,不得含有申报者相关信息);3.统计教学类成果及专著类成果需要上报:申报书、正式出版物。
各类成果均要求有纸介质申报书1份(须加盖公章),纸介质成果全文6份。以上材料寄送至河北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请申报者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资料的统一。
申报书可从河北省统计局门户网http://tjj.hebei.gov.cn下载。
(四)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已获得其他同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项目。课题成果参加研究者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论文成果一般不超过3人。1位作者作为负责人只限申报1项成果,但可作为参研人员申报其他成果。
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统计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上述任务的实施。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河北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苑守满 任玉凤
联系电话:0311-87046614,0311-87045971转6405
邮箱:zx6477@163.com renyufeng@163.com
河北省统计学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