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和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通知
办字〔2013〕44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定州、辛集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通知要求和《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冀统法字〔2013〕48号)精神,省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和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征集要求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以“我与统计法”为主题,充分反映《统计法》颁布30年以来在我省统计事业改革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交流依法统计和统计立法、普法、执法等方面的成果、经验和做法,探讨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改进统计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抒发对《统计法》及统计法制工作的感想和感受。
(二)征文要求。
1.投稿文章要求紧扣征文主题,以作者个人对《统计法》的真情实感以及在依法统计工作中的经历、感受、体会和期待为主线,力求朴实生动,避免泛泛而谈。
2.文章应当内容详实,文字精炼,字数在1500字以内。作品体裁不限。
3.文章应当包括:题目、作者姓名和单位、正文。文章篇尾须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等。
4.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征文征集时间及投稿方式。
征文时间为2013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统计局从收集到的征文中择优选取3至5篇报送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参加评选。定州、辛集市统计局可选送1至2篇报送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省统计局各单位稿件报送政策法规处。
凡作者工作年限超过30年,且文章内容涉及时间跨度在30年左右的,文章在报送设区市统计局的同时,可报送国家统计局参加国家级的征文评选。
二、口号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口号征集内容。
宣传口号要结合统计工作特点,以弘扬依法统计精神,增强统计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统、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标语、警句、格言等不限。
(二)口号征集要求。
1.普法口号的字数不超过20个字符(字符包括文字和标点符号,1个标点符号等于1个字符)。投稿篇尾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等)。
2.内容力求生动有趣,可读性强,避免教条式的作品。
3.作品必须是贴近工作和生活实际的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口号征集时间。
普法口号征集时间为2013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把征集到的口号集中报送国家统计局。
三、征文和口号征集投稿方式
(一)国家统计局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投稿”或者“全国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字样。
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信息部
投稿接收电子邮箱:tongjibu@sina.com
(二)省统计局报送方式。
各单位将选送的征文通过BQQ将电子稿件发送到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丽萍
四、征文和口号征集评选和登载
国家统计局将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优秀征文和口号,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登载,并编入纪念文集。优秀口号将用于本次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和今后有关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省统计局将对各市选送的征文进行评选,颁发证书。
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和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本项活动,广泛发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投稿。同时,还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掀起统计普法新高潮。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