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法字〔2013〕31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编办和法制办《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冀监〔2013〕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专项活动。现将《河北省统计局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1日
河北省统计局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编办和法制办《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冀监〔2013〕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统计部门开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专项活动,突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统计行政执法体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改善统计法治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目标,以规范市、县两级基层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促进全省各级统计执法机构编制配置科学、主体资格合法、执法环节明确、执法程序严密规范、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做到规范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明显提高,综合素质显著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做到文明执法;加强机制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技术装备水平,保障行政执法有序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1、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方案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统计执法机构。将人员向执法一线倾斜,做到执法机构科学合理,人员配备精简高效。
2、清退无证执法人员。各级统计局对已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对离职离岗、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未通过执法证件年检的证件要及时清理。
3、合理划分执法环节。各级统计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将统计执法责任明确到执法岗位、执法人员。要根据职权分离制约的要求,尽量将立案、调查取证、听证、执行等职能明确到不同的执法人员。
4、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结果查询等制度。各级统计局要以执法主体、依据、职能、权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编制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图或执法目录指引,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并在办公场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5、规范执法文书。各级统计局要严格落实省政府或国家、省统计部门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推行使用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在处罚决定书中,要载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息、完整的案件事实、案件证据、法律适用、裁量标准、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办案程序、法律救济途径和不履行决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情况。
6、制定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级统计局要制定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对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
(二)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1、改进执法作风。推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统计执法机构要向社会和政府承诺,把行为规范、语言规范、仪表规范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规范执法行为,设定对应责任,一旦违反承诺,追究相应责任。要公开透明执法。公开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相对人权利、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实现公平正义。
2、强化执法为民理念。要按照“高效为民、温情执法、理性执法”的基本要求,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加强行政指导,改进单一执法方式,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协调等方式执法,防止以罚代管,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统计执法部门每年要开展以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法规和综合业务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封闭考试、案卷分析等多种形式,不走过场,力求实效,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开展模范创建活动。对在统计执法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加以宣传引导,激励执法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加强廉政教育。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理论、重大决定及重大事项的学习,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清正廉洁。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落实好现有制度。一是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统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二是认真执行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各级统计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都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统计局备案,政府和统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统计部门都要与执法人员签订执法责任书,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统计执法人员以及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
2、稳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级统计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掌控执法动态、评估执法绩效、调度执法资源、指挥执法活动的执法综合信息系统。
3、探索推进统计执法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创新执法方式,改进执法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探索建立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统计执法工作经费,逐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大执法用车、办案设备的配备,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向执法机构下达罚款指标,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实行罚缴分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查找统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各设区市的实施方案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省统计局法规处备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组织好执法案卷检查、罚缴分离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严肃查处统计执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积极引导推进。鼓励支持基层统计部门改革创新,用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机制创新提高执法能力。省局将选择部分市、县作为试点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纠正统计执法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促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统计行政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