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法字〔2007〕111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设区市调查队,国家抽中县(市、区)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126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二、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从
三、宣传内容
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契机,围绕宣传主题,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和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统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活动安排
(一)重点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在总结以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今年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在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宣传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围绕宣传的重点,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媒体,并通过发放各类统计法宣传音像制品及其释义、宣传挂图等宣传材料,组织开展有奖问答、法律咨询服务、张贴宣传标语、文艺晚会等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深入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宣传统计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落实人员、项目和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注重实效,服务社会。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地的特点,结合群众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与“法律八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积极与同级宣传部门、司法部门和普法办取得联系,主动汇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思路、部署,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要积极争取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支持,扩大宣传声势,提高宣传效果。
(四)加强联系、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要做好活动信息上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并将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送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