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能字〔2007〕133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国家统计局 商务部关于建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7〕162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与管理,经研究,省统计局和省商务厅决定联合做好《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贯彻实施工作。
《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于
《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是新建立的统计调查制度,工作量与工作难度较大,数据质量要求高,各级统计和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工作支持与协调力度,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统计资料开发利用。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统计局能源处和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联系。
附件:《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