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普字[2005]91号
各市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工作。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