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制字(2005)104号
省局有关处,沧州市统计局,华北油田管理局、油田公司、石化公司: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华北油田统计报送渠道的实施方案》的安排意见,华北油田管理局、油田公司、石化公司和河北华北石油商业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统计报送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双轨运行,沧州和任丘市统计局已经具备直接统计调查和报送的能力和条件,为确保统计数据的衔接和平稳过渡打下了良好基础。从2006年1月开始,华北油田管理局、油田公司、石化公司和河北华北石油商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制定的有关统计制度向任丘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任丘市统计局向沧州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含华油),沧州市统计局对口向省统计局有关专业处报送统计报表(含华油)。任丘市统计局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全面负责完成对华北油田管理局、油田公司、石化公司和华北石油商业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沧州和任丘市统计局要对统计资料的口径范围进行调整,省局有关处对沧州市统计局调整统计数据口径、范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