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制字(2003)39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按照省政府尽快建立健全全社会服务业统计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统计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和积极采纳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遵照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
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略)
河北省统计局
二οο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