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制字[2007]46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摸清工艺美术行业底数,全面了解工艺美术行业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规划,实施工艺美术保护、传承、发展提供依据,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经研究决定,省统计局将对全省辖区内的工艺美术品制造业企业进行一次性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辖区内工艺美术品制造业全部工业法人企业。包括:焰火制品生产企业,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业企业,工艺美术品制造业企业。
二、调查时间:时期指标为2006年度,时点指标的标准时点是
三、调查方式:本次调查为一次性调查。
四、具体要求
(一)省统计局负责对各设区市统计局进行调查工作布置、方案及程序的培训,县以下调查工作由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
(二)各设区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好调查工作。首先,要摸清企业个数。规模以上企业以2006年年报名录库为准;规模以下企业在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基础上,参照有关部门资料,全面排查,确保不漏掉企业。其次,在摸清企业个数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企业填报。第三,在企业填报过程中,一级汇总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及数据质量的审核,重点是规模以下企业;要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调查工作。
(三)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工艺美术品制造业企业调查方案》的要求填报。各项指标要取自企业的相关台账、原始记录,保证数出有据,不得虚报、瞒报;表与表之间、表内各项指标之间逻辑关系要正确;报表要有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报表中的企业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企业要严格按报送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拒报。
(四)上报时间及方式:各市统计局将《规模以上工艺美术品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冀工501表)于
附:《河北省工艺美术品制造业企业调查方案》(另发)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