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普组字[2006]9号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布置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优势,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结合河北农普的实际情况,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现印发给你们,望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是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共同职责是负责参与全省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农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导、检查、指导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省各地的农业普查工作。为做好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担任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各项普查任务的具体实施和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统计局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我省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组织实施我省农业普查。主要职责是:
1、抽调人员,组成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2、编报省级普查经费预算,管理普查经费,合理开支,节约使用;
3、做好全省普查各项准备,负责资料、表格、包装箱等普查用品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4、承办普查工作的各类会议、文件,做好上传下达;
5、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
6、负责相关部门农业普查工作的业务协调;
7、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8、开展市县级普查人员培训;
9、组织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10、负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质量验收和进行质量评估;
11、负责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发布,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
12、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承担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13、做好普查总结表彰工作。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工作计划安排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规划;
2、结合本省特点,对普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做好普查所需重要物资的准备;
4、参与制定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规划,根据需要参加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三、省农业厅
协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系统的农业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省属农牧渔服务企业名单及农机情况;
2、负责提供农业、牧业、渔业及农机情况等相关资料。
3、协调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农牧渔服务生产和服务企业名单,农业、牧业、渔业及农机情况等相关资料;
4、参与农业、牧业、渔业生产及农机情况的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5、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四、省委宣传部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制定全省宣传工作规划和全省宣传工作,协同组织召开全省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宣传任务;
2、协助开展全省“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
3、指导各市、县(市、区)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五、省委政策研究室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为农业普查提供相关的政策理论依据;
2、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制定普查资料开发研究规划,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六、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为农业普查提供相关的政策理论依据;
2、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制定普查资料开发研究规划,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七、省教育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村教育相关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农村各类学校、教师、在校学生等相关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3、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八、省科技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村科技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农村技术人员等相关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3、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九、省公安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业普查相关人口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普查的清查摸底工作
2、提供总人口和农业人口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3、协调市、县(市、区)公安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普查资料;
4、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十、省民政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业普查乡镇、村委会等基础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提供乡镇和村委会等相关行政区划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普查资料;
3、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十一、省司法厅
协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农业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农业普查的规划;
2、组织、实施本系统省属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
3、做好与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工作;
4、开展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十二、省财政厅
协同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经费预算核定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主要职责是:
1、核定、落实省级普查经费预算;
2、审核、监督普查经费的使用,
3、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普查经费的落实,
4、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十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和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状况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3、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十四、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业用地利用情况的调查工作,提供农业用地利用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1、结合我省特点,落实国家农业用地调查方案;
2、提供市、县(市、区)分级土地详查及变更调查资料;
3、协调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分乡、村土地详查及变更调查资料;
4、协调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与同级普查机构共同做好土地事后数据质量核实工作;
5、做好土地调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6、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十五、省水利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水利情况调查工作,提供水利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1、结合我省特点,对有关水利情况调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2、负责提供水利情况(包括水田、水浇地、节水灌溉)等相关资料;
3、协调市、县(市、区)水利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4、参与水利情况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5、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十六、省卫生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村医疗卫生等普查资料的搜集提供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农村医疗卫生(包括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情况)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农村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3、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十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业服务业企业名录等资料的搜集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全省农业服务业企业的清查摸底;
2、负责提供全省农业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录等普查资料;
3、协调市、县(区)工商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4、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对农业服务业企业的普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5、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十八、省广播电视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全省农业普查宣传规划;
2、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的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3、组织、协调省电台、省电视台的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十九、省林业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林业调查工作,提供林业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1、结合我省特点,对有关林业调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2、负责提供林业生产(包括园地、林地)等相关资料;
3.提供本系统的林场和林业服务企业单位名单;
4、协调市、县(市、区)林业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林业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5、参与林业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6、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二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扶贫开发调查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全省贫困村名单;
2、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二十一、省农业发展银行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政府补贴及农业贷款等普查资料的搜集提供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政府补贴及农业贷款等相关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农发行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政府补贴及农业贷款有关资料的提供、审核工作。
3、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二十二、省中小企业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普查中的农业生产企业名录等资料的搜集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全省农业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
2、协调市、县(市、区)乡镇企业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农业生产企业名录等普查资料;
3、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二十三、河北调查总队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抽调人员,参与省农业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和动员农村抽样调查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3、参与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
4、负责组织国家调查县农村住户长表调查工作,负责长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5、参与普查登记的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质量评估;
6、参与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规划,承担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