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普办字[2006]123号
各设区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省属各有关监狱、劳教所、各有关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切实搞好全省司法系统所属农(林、牧、渔)场的农业普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全省司法系统所属农(林、牧、渔)场的农业普查登记工作,要在省农普办统一协调下,由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会同相关农(林、牧、渔场),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当地农(林、牧、渔)场按所在乡镇统一编制单位地址码,统一提供各种普查用表和有关普查资料,统一指导数据审核,统一进行数据处理。
3、各农(林、牧、渔)场,负责组织好普查表的现场登记、复查、审核,并报送到所在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进行数据处理,在报送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同时,要求上报省司法厅一份。
各设区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司法系统所属农(林、牧、渔)场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并及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转发有关文件,为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全省司法系统农(林、牧、渔)场单位名单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司法系统农(林、牧、渔)场单位名单
河北省苏鲁滩牧场(沽源县平定堡镇)
石家庄华新种植场(正定县南楼乡)
河北省新生水泥厂(鹿泉市获鹿镇)
河北省大塘湾铸造厂(涿鹿县东小庄乡)
河北省张家口铸管厂(宣化县沙岭子乡)
河北省三七四工厂(深州市前麽头乡)
留村农场(沙河市留村乡)
河北省漳河农场(磁县讲武城乡)
河北省大名农场(大名县万堤乡)
河北省唐庄农场(隆尧县东良乡)
河北省南堡盐场养殖经销公司(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
河北鑫升农业开发中心(高阳县蒲口乡)